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馮女士通過網絡購買了總價為14640元的英語口語課程,事后卻發現所需課程將延遲開班。馮女士以欺詐為由,將網絡培訓機構起訴至浦東新區法院。法院最終判決網絡培訓機構退課退費,并駁回了馮女士要求三倍賠償的訴訟請求。
2017年7月26日,40歲的馮女士以電子訂單的方式購買了某外教1對1的英語口語在線課程,120課時需在1年內聽完。經測評,她被評估口語等級為L8級,適合學習L8至L12級的課程。為申請優惠,馮女士按照網課客服的建議,以L6級下訂單可享受9.76折的課程優惠,即總價為14640元,聽課時課程可調至L8級。馮女士全額付款后,得到實物贈品耳機一副。
8天后,馮女士向該網絡培訓機構提出退款申請,理由是網課通常會在學員下單后的48小時內安排上課,可馮女士卻發現課程中僅有L1至L6級課程,并無L8級及以上課程。后網絡培訓機構解釋說,其開設的L8級課程上線時間為2017年9月28日,每升一課程等級的間隔時間約為一個月,馮女士需耐心等待。
馮女士認為網絡培訓機構在未開設有L8級課程時,與其達成L8級課程的協議,屬欺詐行為,遂將網絡培訓機構起訴至浦東法院,要求解除雙方教育培訓合同,退還已支付的聽課費,并按三倍賠償,另支付與網課客服微信溝通產生的公證費用2000元。
法院審理后查明,網絡培訓機構與馮女士達成教育培訓合同,并收取馮女士支付的全額預付款后,理應按約提供起始等級L8級的英語口語課程服務。雖電子合同文本中并無具體開班時間的約定,但網絡培訓機構自認其通常做法為48小時內安排學員預約上課,現直至2017年9月28日開始才陸續上線L8級及以上課程,顯屬延遲履約,理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最終,法院判決解除雙方教育培訓合同,網絡培訓機構退還馮女士所收錢款,并承擔延遲履約期間的銀行利息和微信記錄公證費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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