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梁先生問:我的勞動合同還沒到期,合同約定的工資是2450元,聽說調整最低工資了,我可否要求公司給我加工資?還是要等到簽新合同時才能調整?
答:從今年4月1日起,本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從2420元調整為2480元。下列項目不作為月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中夜班津貼、夏季高溫津貼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下的崗位津貼,伙食補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所以,調整你的最低工資不需要等到你簽訂新合同,而是從4月1日執行新標準。
網友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