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秦女士問:我的勞動合同已到期,公司說不再續簽。如果我一時找不到工作,可以領多少失業金?
答: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領取失業保險金: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2015年3月1日起,參加失業保險的本市農村戶籍人員納入范圍);
本人在職期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解除、終止勞動關系或工作關系前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按規定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并有求職要求。
自2019年4月1日起,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按下列標準計發失業保險金:第1到12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為1815元/月;第13到24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為1452元/月;延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為1162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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