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勞動合同到期了,公司同意續(xù)簽但要降薪,職工不愿意,公司就稱終止合同無補償。日前,左右為難的職工管先生向本報求助。
據(jù)管先生反映,四年前,他在網上看到本市一家公司的招聘啟事前去應聘。公司錄用他后,就與他簽訂了兩年期的勞動合同,合同中明確約定工資為20000元。
合同到期后,公司提出與他再簽訂一份2年期的勞動合同,工資維持不變。他同意了。他認真干活兒,公司每月按時發(fā)放他工資,一切都很順利。
誰知,幾天前,公司人事部突然通知他去談話。
人事經理告訴他,他的勞動合同到4月底就到期了,公司原本是不想和他再簽勞動合同的,但是因為他手里的項目還沒有結束,所以公司準備再和他簽半年期的勞動合同。
不過,因為項目已接近尾聲,工作量不是很大,所以他的工資要降一降,降到每月15000元。他當即表示不能接受降薪。人事經理就說,如果這樣,公司就不能再和他簽訂勞動合同了。
他對此也沒有異議,只是詢問了一下公司準備給多少終止補償。因為他曾聽人說起過,公司不要職工,要給職工“N+1”甚至“2N+1”的補償。
人事經理卻說,法律規(guī)定的,職工不愿簽訂勞動合同,是沒有補償金的。簽了合同,就意味著自己要降薪;不簽合同,自己也拿不到補償,怎么算自己好像都吃虧了。
這份新合同到底要不要簽呢?他很是糾結。
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袁永斌律師表示,人事經理的說法并不準確?!秳趧雍贤ā芬?guī)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guī)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也就是說,公司降低工資報酬,要求職工續(xù)簽勞動合同,職工不愿續(xù)簽的,單位還是要給予職工經濟補償金。所以,管先生不需要糾結,他可以根據(jù)自己的意愿選擇。
如果他希望繼續(xù)在公司工作并且可以接受公司降薪的,就續(xù)簽勞動合同;如果他不同意降薪的,可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并且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規(guī)定支付經濟補償。
不過,經濟補償金的標準并不是管先生聽說的“N+1”或者“2N+1”。經濟補償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果勞動者月工資高于本市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shù)臉藴拾绰毠ぴ缕骄べY三倍的數(shù)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shù)哪晗拮罡卟怀^十二年。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袁律師提醒管先生,如果公司執(zhí)意不肯支付他經濟補償金的,他在掌握相關證據(jù)后可以通過仲裁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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