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齊先生來信咨詢:我在5年前向朋友買了一套房。該房也是朋友從他人手中買過來的。
我知道我朋友不住在這房里,房子是用來出租的。我們在簽合同時沒談到戶口的事。
今年,我的外孫女要上幼兒園了,我想將女兒、外孫女的戶口遷入該房內,未料,發現該房內是有戶口的。我認為,我的這位朋友是知道該房內是有他人戶口的。
我記得當時我們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他對我講:“我們的戶口沒有遷入這房內。”我找了朋友要他解決此事,但是他與上家簽的房屋買賣合同里也沒有關于戶口問題的約定,且那位上家的全家都出國多年了。
我外孫女馬上要報名上幼兒園了,怎么辦?
張律師回復:因為有些情況你沒有寫明,所以我只能大概介紹一下。
所有的權利人可憑房屋有效權證(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上海市房地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租用公房居住憑證》)證明房屋系依法交易所得的合同等有關憑證申請將房屋內滯留戶口遷出。公安機關僅需核驗房屋權屬關系,不需要再核驗當事人履約情況。
房屋有多個權利人需要申請遷移滯留戶口的,應經全體房屋產權人或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一致同意。房屋權利人無法全體到場的,可委托其中一名房屋權利人代為辦理,該房屋權利人需要攜帶經全體權利人共同簽名的《申報戶口事項申請表》及全體權利人居民身份證,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滯留戶口遷移。
房屋現權利人或者承租人申請將房屋內原有滯留戶口遷出的,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應當通知滯留戶口人員遷出,對拒不遷出或者無法通知的直接將其戶口遷至社區公共戶。如你的情況,可以申請公安機關注銷商家的戶口或直接遷至社區公共戶口內。
公安機關可以中止戶口遷移。公安機關向戶口滯留人員進行告知或公示期間,如本次的上家提供證據證明本次房屋交易行為還有經濟糾紛或對下家履約情況提出異議的,公安派出所中止遷移申請,待當事人自行解決爭議后再辦理滯留戶口遷移。
房屋出售后確無他處落戶的,可申請將戶口遷入實際居住地的社區公共戶內。對于上下家一起辦理滯留戶口遷移,且上家自述確無他處可落戶的,無須上家再開具無房證明,公安派出所可根據上家的申請,直接將其戶口遷移至其戶籍地社區公共戶內。
所以,特別要提醒那些要購買“二手房”的讀者,可以通過上海公安人口管理微信公眾號中便民服務欄點擊“房產戶口查詢”填入信息,這樣就可以自行查詢該房屋內戶口登記情況。當然,也可以通過律師予以查詢及幫助申請遷移。
(以上均系律師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網友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