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近日,崇明政府發布《關于下撥2018年度崇明區農村改革發展財政獎補資金的通知》(滬崇農發〔2019〕28號),要求各鄉鎮要確保專款專用,不得用于人員工資、獎金、購買車輛、樓堂館所等與農村改革發展無關的支出。
根據《關于下達2017年度上海市農村改革發展考評等級和財政獎補資金的通知》(滬農委〔2018〕161號)精神和各鄉鎮2018年度農村改革發展情況的綜合考評結果,現通知如下:
一、崇明區農村改革發展財政獎補考評等級和獎補金額
一等獎:陳家鎮,獎補資金48.5萬元。
二等獎:橫沙鄉、港沿鎮和中興鎮,獎補資金分別為28萬元。
三等獎:新村鄉、三星鎮、港西鎮、綠華鎮、廟鎮、城橋鎮、新河鎮、向化鎮、建設鎮、豎新鎮、長興鎮和堡鎮,獎補資金分別為12萬元。
二、農村改革發展獎補資金的使用要求
農村改革發展獎補資金須嚴格按照《上海市農村改革發展財政獎補資金管理辦法》(滬農委〔2015〕249號)要求,主要用于推動我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改革發展、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創新現代農業經營體系、探索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促進農業綜合執法規范化建設等各項農村改革工作。各鄉鎮要確保專款專用,不得用于人員工資、獎金、購買車輛、樓堂館所等與農村改革發展無關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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