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2018年7月31日,嘉定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以下簡稱嘉定大隊)接到街道勞動關系協調隊伍通報,反映位于嘉定區新成路街道澄瀏中路的舟山海鮮城存在拖欠員工工資的行為。接報后,嘉定大隊依法受理并按程序展開調查。
經了解,舟山海鮮城已于2018年7月15日關門停業,員工多次要求經營負責人葉某支付工資,葉某屢次承諾均未履約且從未露面。調查過程中,嘉定大隊發現本案的主體較難確認。
在調查初期查明該地址有一家注冊的餐飲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舟山海鮮城的二房東。葉某聲稱舟山海鮮城所用的就是該營業執照,二房東是共同經營者,但二房東予以否認。
葉某提供了其與二房東簽訂的租賃合同,合同的甲乙雙方分別為注冊該地址4-7樓、法定代表人為二房東的另外一家公司以及注冊在浦東、法定代表人為葉某的餐飲管理公司。
另根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信息掌握,位于澄瀏中路的這棟樓由于房屋性質不屬于商用,無法辦出餐飲經營的證照,只有街鎮辦理的便民餐飲臨時備案。其次是事實認定及調查取證困難。
在檢查的過程中葉某僅于2018年8月13日出現過一次,之后不再露面。嘉定大隊采用電話、短信及上門尋找等多種方式聯系,均無法聯系,二房東及大房東均避而不見。另外該單位未與任何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也都無法提供工資、考勤等相關用工材料。
嘉定大隊多次召開案件的集體討論會尋求案件突破口,最終決定由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與街道勞動關系協調隊采取“兩條腿走路”的辦案模式,即監察大隊按照欠薪入罪程序查處,同時街道協調隊采用調解手段處理,合力推進欠薪問題的解決。
決定一旦做出,經辦監察員立即行動,一方面加強與多部門溝通,與街鎮就案件進程進行溝通,與區公安分局、區檢察院就欠薪移送進行會商;
另一方面更深入更全面地調查取證。以最快的時間完成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街道食品安全辦公室的上門調查取證;在區總工會工作人員見證下按照四部門《關于加強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查處銜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100號)》文件的要求以張貼經營場所的方式送達各項文書;召集全體員工制作調查筆錄,并通過錄音錄像的方式固定證據。
2018年9月11日,嘉定大隊完成所有的檢查程序將案件移送區公安分局,并同時抄送區檢察院,區公安分局于當日立案。2018年11月30日,經向市人社局上報,將舟山海鮮城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案件向社會公布。
2019年1月2日,經過多方努力,舟山海鮮城經營負責人葉某被公安部門控制后,通過其家人將拖欠14名員工16.11萬余元的工資補發到位。基于葉某積極籌款補發工資的情節,嘉定區人民檢察院作出了不起訴決定。
[案件分析]每到春節來臨之際,欠薪問題都會成為社會各方關注的熱點話題。如何更加積極主動地做好治欠保支工作,離不開人社、公安、檢察院、法院等部門的協調聯動、綜合治理。
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的相關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市對“數額較大”予以進一步界定,即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十萬元以上的。
本案中,舟山海鮮城的經營負責人葉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14名員工的工資16.11萬余元,符合本市對于“數額較大”的立案標準。
本案也是嘉定大隊致力于治欠保支工作,不遺余力地保障農民工工資,靈活運用法律,借助兩法銜接平臺對欠薪逃匿老板打出重拳的成果。
雖然最終檢察機關作出了不起訴決定,但這也給欠薪企業及其經營者們一劑強有力的警醒,欠薪逃匿的紅線碰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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