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昨天上午,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依法對738路公交車撞人事故案一審公開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被告人錢某某有期徒刑一年。肇事司機錢某某表示,因為她的疏忽給被害人及其家庭造成了極大傷害,她抱有非常大的歉意,懇請能夠得到諒解。
2018年9月21日8時33分許,被告人錢某某(女,54歲)駕駛牌號為滬DP0586的738路公交車,沿陜西北路由北向南行駛,至事故發生地南京西路進陜西北路路口北側約80米一公交站點,在右起第一根機動車道內停車上下客。
適有邱某某駕駛牌號為滬A33785D的955路公交車同方向行駛至被告人錢某某駕駛的車輛左側,未緊靠公交站點,在第二根機動車道內停車上下客。

恰遇被害人吳某某、陳某某、林某某途經被告人錢某某駕駛的車輛前方時,錢某某駕駛車輛起步,以約21.6公里/小時的速度向南行駛中撞倒上述三名被害人,事故致三名被害人倒地受傷。
被害人吳某某、陳某某經送上海市靜安區中心醫院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經鑒定,被害人林某某右下肢損傷,構成輕傷。
事發后,被告人錢某某撥打110報警并在現場等候民警處理。
經交警部門認定:錢某某負道路交通事故主要責任,邱某某負道路交通事故次要責任,吳某某、陳某某及林某某三名行人均不負道路交通事故責任。
錢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案發后公交公司與死者家屬達成調解協議,兩名死者家屬分別獲賠人民幣100余萬元。
公訴機關表示,在這起交通肇事案件中,駕駛人疏于觀察,導致2死1傷的嚴重后果,駕駛人應當引起高度重視,提高安全駕駛意識,維護好城市的交通安全。辯護人表示,希望法庭考慮到被告人在崗期間一直兢兢業業,事發前從未有過交通違法記錄,其本人也對該事件極度悔恨自責,因而能對被告人從輕處罰。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錢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兩人死亡并負事故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依法應予懲處。錢某某肇事后能主動報警并留在原地等待公安人員處理,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減輕處罰;事發后公交公司與被害人家屬已達成民事賠償協議并賠償,對被告人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對錢某某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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