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齊先生問:我們錄用的一名職工不肯和公司簽勞動合同。會對公司有影響嗎?
答:公司應及時與職工簽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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