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深圳居民近日在香港大學深圳醫院急診科掀開衣服做心電圖檢查時發現,竟有一個亮燈的監控探頭正對病床,此事引發網民對就醫隱私保護的擔憂。記者對此展開調查。
患者發現探頭并交涉
由于發燒、感到心悸,赫女士于春節后到位于深圳福田區的公立三甲醫院香港大學深圳醫院就診,在急診科2號分流站做心電圖檢查。在掀起上衣檢查過程中,她突然發現墻面上有藍點閃亮,仔細一看,是空調附近的監控攝像頭正在工作。在心電圖檢查結束后,赫女士拍照取證,提出要求查看監控錄像并當面刪除其錄影片段。
為避免其他患者影像被第三方看到,護士予以拒絕。協商未果后赫女士報警,雙方約定次日在醫院一同查看監控。然而就在次日,赫女士卻被告知該監控視頻已刪除。對此說法,赫女士表示質疑和擔憂。
據了解,該院急診科攝像頭自2014年起安裝,2018年原有攝像頭毀壞后重新購置并改動安裝位置,并在科室的一位護士組長及某護士的手機上安裝了管理、操控攝像頭的APP,然而這項工作,急診科沒有向醫院備案。
香港大學深圳醫院紀律聆訊委員會18日成立專門調查小組,對涉事科室和員工進行調查,認為某護士改變新裝攝像頭的安裝位置和數量,且并未上報科室主管及醫院相關管理部門,病人投訴后未經允許自行刪除所有的監控視頻,以上做法均不妥當,醫院對該護士給予書面警告處分;急診科安裝攝像頭沒有向醫院備案,醫院存在失察的責任。醫院將從此事件中吸取教訓。
攝像頭使用不能超限度
深圳市衛生監督局局長蔡本輝表示,在檢查區安裝監控攝像裝置且未告知患者的做法不太合適。目前公安機關已介入調查,衛生監督部門將據調查結果對醫院及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我國法律有明確條款規定保護公民個人的基本人格權利,包括隱私權等。對于患者在醫院就診中的隱私權這一具體問題而言,《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十二條、《執業醫師法》第二十二條均有明確規定。《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七十四條規定,醫療機構泄露患者個人資料或者隱私的,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罰款;對負有直接責任的衛生技術人員,責令暫停執業六個月;對負有直接責任的非衛生技術人員處五千元罰款。廣東茂亨律師事務所律師周誠禎認為,侵犯患者隱私屬于民事侵權范疇,患者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停止侵權行為,賠償損失或者賠禮道歉。醫院應該提供監控信息保管流程和內部條例,以證明已妥善保管,不會輕易被第三方獲得。
中山大學法學院民商法研究所教授于海涌認為,攝像頭的使用,不能超出合理限度,例如在機場、車站,為了維護公共安全,就是合理的和必要的。但醫院在患者不知情的情況下,通過攝像頭秘密提取監控信息,這就構成侵權。醫院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雖然已經有上述許多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但在實際醫療活動中,對患者隱私權缺乏足夠重視的情況并不少見,侵權程度各有不同。
社區醫院內科就診的患者武峰表示,理解醫務人員繁重的工作壓力,但對病人的隱私保護也是醫務人員的義務。廣州居民羅女士認為,許多患者習慣了就診時有他人在場,這種習慣本身就是意識缺失,全社會應該更加重視個人的隱私權保護。
網友表示,患者隱私權不應該止步于對錯之辯,更需要反思社會隱私保護觀念,思考如何加強制度落實,切實保障患者權益。
崇明商家表示:安裝監控,都是有法律規定的,不能隨意角度安裝,不然要什么專業人員安裝和安保審核評估機構,自己敲個洋釘掛上就好了,即便是家庭用戶是也是要注意安裝方位的合法性,不能對著門外他人家門、浴室等角度拍攝,侵犯他人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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