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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消費只拍照咖啡店能設最低消費刪照片嗎?

    2019-02-21 14:17    發布者:央視財經    回復:0    瀏覽: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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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2月17日消息,進店拍照,沒有點單消費,也被收了50元的“拍照費”。

    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2月17日消息,進店拍照,沒有點單消費,也被收了50元的“拍照費”。近日,柳州市民韋女士在窯埠古鎮一家咖啡店遇到了這樣的事,為此她已向工商部門反映。


    投訴:未消費卻被收費

    韋女士介紹,她在朋友圈看見,窯埠古鎮有一家咖啡店裝修不錯。2月14日晚,她與丈夫在窯埠古鎮吃完飯,就想到這家店看看。
    這家咖啡店位于三樓,玻璃門關著,需要按門鈴。門口有一塊牌子,寫著“本店低消為68元/位”。來到店內,前臺工作人員給了韋女士一個牌子,提示她掃碼點單。韋女士表示先看看,隨后她和丈夫在店內轉了轉,并拍了照。

    韋女士稱,因為當天晚飯吃得比較多,所以她沒有在咖啡店點單。韋女士和丈夫剛準備離開,一名工作人員跟他們說,最低消費68元,如果沒有點單就要收取50元的入場費。

    工作人員一開始表示要收取50元“拍照費”,之后又說是場地費。雙方理論了很久,最終韋女士老公通過微信支付了50元。回到家,韋女士越想越不對勁,店內并沒有寫明不準拍照或者不點單就不準拍照之類的提示。她認為這是亂收費。

    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前往咖啡店采訪時發現,店門口提示上標注了“場地費”。

    店家:進了店就要給錢

    15日下午,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來到位于窯埠古鎮B區的這家咖啡店。與韋女士提供給記者的照片不同的是,咖啡店門口提示牌多了一塊紅色區域,用黑筆寫著“不消費為¥50/位場地費”。

    咖啡店工作人員譚女士介紹,14日晚8時多,韋女士與丈夫來到店內,當時工作人員已告知他們進店有低消,并提醒他們點單。工作人員認為兩人會在店內消費,才允許其在店內拍照。

    譚女士表示,該店的低消是入店最低消費為68元,跟點不點東西關系不大。“原則上是要給100元的。”譚女士說,雙方僵持很久,最后兩人支付了50元。

    譚女士還說,他們店是經營下午茶的,因為環境好,也有一些影樓的攝影師來拍照,同樣也是收費的。拍照收取場地費,也是該店經營收入的一部分。

    進展:工商部門已介入

    韋女士查閱相關資料發現,2014年國家公布的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二條規定,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韋女士認為,這家咖啡店的行為侵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設置最低消費,還涉嫌強制消費。15日,她已經撥打12315投訴,并向前進工商所投訴。18日,她將把相關資料交給工商部門。

    那么咖啡店收取這50元費用,是否違反法律法規呢?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將繼續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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