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從去年下半年開始,改善“營商環境”在上海轟轟烈烈地推行起來。此事事關上海的經濟發展,得到各部門積極響應,在很短的時間內就有了不少實績。
比如,國網上海市電力公司推出了“五加五減”服務;比如一些區政府實行審批“全天候、不見面”、“服務保姆式一對一”。
但縱觀這些實績,感覺都有些高大上,在一些細節方面,小的點上,確乎還有疏漏,缺少創新,不夠“膽子更大點”。
舉例說明:曹楊路靠近中山路口的一幢商務大樓是交通很便利的商務樓,周邊有內環高架口子,有3號、4號、13號軌道交通站。但這些年來該樓辦公房出借率始終不高,什么原因呢?電不夠用!
每逢夏季、冬季、這里辦公房的中央空調只能用8小時,雙休日也不可用。冷天還可以借助取暖器,大熱天加個班,沒有空調,人和電腦設備真叫受不了。
奇了怪了!現在上海不缺電,這幢商務樓怎么會電不夠用?原來該商務樓變電站的用電總容量不夠,而物業又沒有錢擴容改造,這就造成了電力不足租客不斷搬離,租客少物業經費就少、就更沒有經費改造變電站的惡行循環。
這是明晃晃的“營商環境”的問題,然而由于這屬于一家一戶的問題,似乎就不在有關部門改善“營商環境”的視野中了。
這樣的問題商務樓不在少數!很顯然,這樣的商務樓是實實在在影響“大眾創業”的,也是對一個地區的經濟發展、勞動就業帶來負面影響的。
筆者異想天開,有關部門,比如電力部門能不能打破常規先行墊資幫助商務樓改造變電站,然后劃定年限,從適當提高電價中收回投資呢?中國的高速公路不就是這樣起步的嗎?改善“營商環境”不只是設立一個制度,提供某種簡便服務,還應該在城市管理方面處處洋溢城市的溫度,能夠把法理情很好地交融。
曾經有報道,一位顧客乘長途車,隨身帶了些許農產品而被交通警罰款,認為是客車裝載貨物。
這樣的荒唐其實不少見。有一位小老板告訴我,他購買了上汽大通的客貨兩用車子。車子出廠門的時候,車后的玻璃上就有“APEC會議指定用車”的字樣,字很小,車子開了數年也沒有什么問題,所以駕駛員也沒有在意將字擦去。有一天一位交警卻以“違法廣告影響行車安全”的“罪名”罰了駕駛員200元。
類似的處罰還有:因為是客貨兩用車,車子后面部分是可以裝貨的,只是有一次在運送一個大箱子時,需要把后面的座位翻出來,將箱子放在座位上,又被交通警逮住了,說:位子上只能坐人,放貨物就算違規”,罰了200元。
這位小老板怎么也想不通:車后那么小的幾個字,就影響了行車安全,那公交車后的大車牌不影響行車安全?
位子上放個貨就算違規,與乘長途車帶農產品就被認定“違法載貨”有什么不同?
這樣的管理、這樣的執法是不是太隨意?是不是有礙“營商環境?”
改善“營商環境”不能剃頭挑子一頭熱,即相關單位或部門重視,但相關的具體人員不重視。而且對改善“營商環境”的認識,也有個站在高處的大局意識,如果單從局部的、本位的視角來看待,很容易劍走偏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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