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利用被害人在外“偷腥”的隱私,持續發送恐嚇信息,敲詐勒索50萬元。近日,靜安區檢察院以涉嫌敲詐勒索罪提起公訴。法院最終判決犯罪嫌疑人朱某和張某分別獲有期徒刑11年、處罰金11萬元和4年6個月、處罰金4萬元。
去年4月20日,李某收到了一條敲詐短信:“剛剛打通你女友的電話,王芳芳、李萌萌、江夢琪這幾個人不陌生吧?想必你也明白了,準備50萬,弟兄們觀察你很久,要結束這單生意。一小時之內,轉賬到我們銀行帳上3—5萬,剩余的錢交付方式會在后天,也就是4月22日,通知你。李先生,60分鐘后見不到你的誠意,你太太的手機就會響,江夢琪快生了吧,你若驚官我們奉陪,只求此事到此為止。”
短信提及的王芳芳、李萌萌和江夢琪3人分別是李某的妻子、女兒和懷孕的情人。李某驚出一身冷汗,當晚向對方指定賬戶中打去了3萬元。
4月23日,李某再次收到勒索信息,要求他在3點前,匯款7萬元,余款在下午4點前送到指定地點。李某考慮再三,終于報警,并提供了一條重要線索:了解自己婚外女友懷孕事情的僅公司幾個離職員工和自己的司機。
警方通過技術偵查手段發現,涉案手機曾經使用過另一個號碼,經過比對,發現這個手機號正是李某提到的駕駛員朱某所持有,而涉案手機的使用者張某也進入了警方視線。
在此期間,李某迫于壓力,又分3次給對方打款7萬、10萬和15萬元。前后4次共計35萬元。
到案后,朱某一再沉默抗拒,保持零口供。張某則將朱某如何預謀策劃、許諾自己辛苦費、然后編寫勒索短信經由自己手轉發給被害人、自己從旁協助的犯罪過程交代無遺。
檢察官最終認定朱某指使張某向被害人李某持續發送內容含有曝光其個人隱私、威脅其家人人身安全的恐嚇威脅短信息。作案過程中,朱某向張某提供了作案使用的手機和銀行卡,并逼迫受害人向指定的銀行賬戶轉賬50萬元。
網友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