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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朋友一起喝酒身亡將承擔多少賠償責任?

    2019-02-16 05:00    發布者:郭娜;田思倩    回復:0    瀏覽:49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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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春節假期,親朋好友聚會免不了喝酒助興,由此引發的意外時有發生,如酒精中毒、猝死等。

    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春節假期,親朋好友聚會免不了喝酒助興,由此引發的意外時有發生,如酒精中毒、猝死等。

    黃某與朋友賭博后一起聚餐喝酒,接著又去酒吧喝酒唱歌。兩輪酒局下來,醉酒的黃某被朋友送進臥室休息,后被發現站在樓下窗外的飄窗頂上并不幸墜落身亡。黃某家屬以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為由,將同飲者訴至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

    最終,法院判決同飲者共同承擔20%的賠償責任,約29.4萬元。

    男子酒后墜樓身亡

    賈某有、賈某仁、許某(女)、衛某4人租住在浦東某小區1001室,共同經營“百家樂”賭場。黃某在幫朋友為1001室送酒時認識了上述4人,并一起參與賭博。據了解,黃某已輸掉十幾萬元。

    2016年11月19日,黃某與4人在1001室玩牌。17時許,5人一起到附近餐館吃飯并喝了不少酒,19時許返回。隨后,5人又一起去酒吧喝酒唱歌,期間衛某被朋友叫去談事,故先行離開。21時許,4人從酒吧回到1001室。

    據賈某有稱,他將醉酒的黃某送至朝南臥室休息,隨后去客廳給黃某倒茶,回來后發現黃某不見了。幾分鐘后,他發現黃某在9樓窗外凸出的飄窗頂上,并用力砸窗尋求幫助。后終因救助不及時,黃某墜落后當場死亡。

    司法鑒定為酒精中毒

    經司法鑒定,黃某已達到酒精中毒劑量,但尚未達到致死劑量,黃某系高墜致頭胸、腹等全身多發傷死亡。

    案發后,黃某的父母、妻子及兒子以同飲者未盡看護義務為由,將賈某有、賈某仁、許某、衛某4人起訴至浦東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黃某在與他人共同飲酒時醉酒,失去辨別意識及自控能力,同飲者應負有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義務,包括提醒、勸阻、幫助、照顧和護送等。

    同飲者承擔部分責任

    根據查明的事實,黃某墜亡時,賈某有、賈某仁、許某均在客廳,3人作為同飲者未盡相應的注意義務,應承擔部分過錯責任。綜合實際情況,法院酌情認定3人共同承擔20%的責任,即賠償黃某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合計146.9萬余元的20%,約29.4萬元。

    衛某雖在案發當天曾與黃某一同飲酒,但黃某家屬未能證明其有勸酒等行為,且墜樓時亦不在場,故黃某家屬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法院不予支持。庭審中,衛某表示自愿補償黃某家屬4萬元,法院予以支持。

    據此,法院做出上述判決。賈某有等3人均未上訴,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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