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自2017年3月開始,老黃就在社區中聽聞,凡是有社保的老人都可以出借社保卡,謀一份“住院”的兼職,參加兼職的還可以獲得不菲的收入。
老黃覺得自己雖然也是有些不需住院的慢性疾病,但去醫院看看,對自己也沒啥不好,還能從中賺錢,真是天大的好事。老黃于是跟著介紹人來到了某醫院就診。
就診的經歷讓老黃感到有些奇怪:介紹人要求老黃先把醫保卡統一上交,隨后醫院的醫生給老黃的病歷記錄冊上寫了一些不相干的疾病,開具用藥處方,并要求住院治療,但實際并未給老黃用藥,只做簡單的理療或不予治療;住院單上寫著老黃需住院4天治療,但實際也未真正住院,就診當天就可以回家。
最后使用老黃的醫保卡進行結算,費用也未讓老黃支付,而且事后介紹人還會給老黃幾百元的“兼職費”和米、面、油等物品。
經過公安部門偵查,原來這是一宗騙取醫療保險基金的刑事犯罪案件。該醫院在院長的授意安排下,通過醫院職工在外招募“假病人”,進行虛假治療。
其間,“假病人”的一日三餐免費提供,“假住院”滿4日后辦理出院手續,招募的“假病人”均能得到幾百元的現金酬勞。
隨著該醫院與醫療保險基金的結算,院方騙取到了虛假醫療服務的費用。老黃作為這樣一件詐騙案件的參與人,最后也被追究了法律責任。
一、醫保就醫憑證只能供本人真實就醫使用。
根據《上海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第二十二條之規定:“職工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到定點零售藥店配藥時,應當出示其醫療保險憑證……任何個人不得冒用、偽造、變造、出借醫療保險憑證。”這也就意味著,社會保障卡作為本市的醫療保險憑證,不得出借,只能由本人使用。筆者在這里要強調指出,個人出借社保卡,危害極大:一是容易泄漏個人隱私信息,社保卡是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專用卡,以個人身份證為識別碼,儲存記載著個人身份證號碼,姓名,性別以及消費情況等詳細資料信息,出借極易造成個人信息泄露;二是損失由自己承擔,將卡片轉借他人使用或其他不當行為而導致的損失將由持卡人本人承擔。針對將持卡人本人違規將社保卡出借給他人的行為,醫保經辦機構和監督管理部門可給予行政處罰;三是需追究法律責任,因出借社保卡造成醫保基金損失的,除由醫保經辦機構追回發生的全部住院醫療費用外,餅給予行政處罰;對嚴重違規觸犯刑法的,需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打擊騙保行為,多管齊下進行管理。
2018年10月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醫療保險辦公室和上海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聯合發布了《關于依法懲處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違法行為的通告》,其中對于此類騙取醫保的行為做出了如下明確:
1、嚴禁出借、冒用醫保憑證(包括醫保卡和就醫記錄冊)及變賣醫保藥品等各種欺詐騙取醫保基金違規違法行為。對違反規定者,由醫保部門按照《上海市基本醫療保險監督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責令其限期改正,追回已經支付的有關醫療費用,并可處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還將對其采取改變醫保費用記帳結算方式1至6個月的措施;構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嚴禁變賣利用醫保憑證配得的藥品。對違反規定者,由食藥監(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非法銷售以及銷售、使用非法藥品的行為;構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定點醫藥機構及醫務人員參與騙取醫保基金的,由醫保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從嚴予以處理;性質惡劣或后果嚴重的,由衛生計生部門依規吊銷執業執照(證書);構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上海市市醫保部門公布舉報投訴電話(62723106),鼓勵廣大人民群眾利用電話、網站等多種形式舉報救詐騙保線素,并對舉報有功人員按規定予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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