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劉女士問:我還有兩個月要生孩子了。我生育后,單位還要發我工資嗎?是否還要為我繳納社保費?我該到哪里辦理申領生育保險待遇的手續?
答:本市女職工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低于本人產假前工資標準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和《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執行。從業生育婦女在領取生育生活津貼期間,所在單位和個人仍應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單位在確定個人下一年度月繳費基數時,應將生育婦女按規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和享受生育生活津貼的期限剔除計算。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條件的生育婦女,可自生產或流產后直接到就近的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申領生育保險待遇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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