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小青來信咨詢:我家碰到一個問題難以解決,特向你求教。我們兄妹六人,父母遺下一套房屋,每年祭奠父母時均會一起聚在該房屋內。因此該房屋一直未予以分割,產權證上還是父母的名字。現在我們兄弟姐妹也老了,病也多了,小輩們的經濟狀況也不一樣,于是有姐妹提出我們自己商量確定一下權利(即份額),然而大哥不同意,認為:父母的房子在,家就在,分割了父母的房產,家也就散了。我們不清楚如果這樣不分割、不過戶父母遺留的房屋,以后會有什么后果。故請你解答一下。謝謝!
張律師回復:對于該問題本人就事論事簡單說一下:
一,根據我國《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因此,我們國家對于房屋實行的是登記主義,即在一般的情況下,房屋登記在誰的名下,該房產就是誰的財產。現在該房產是登記在你們父母的名下,那么該房產還是你們父母的財產,別人是無法直接處理的。從嚴格意義上講,就是不可進行買賣、出租等活動。另外,由于你們不是產權人,所以你們也不可以出租。簽訂合同人的名字與產權人名字不一樣,交稅時也有區別,寫產權人的,但產權人已經死亡,無法交稅;寫繼承人的名字,但產權不是繼承人的,必須講清楚該房產的出租所得歸繼承人所有從而交稅。從法律上看,由繼承人來行使上述兩項權利是有瑕疵的。
二,由于父母遺留的房屋未過戶,使該房屋的權利一致處于不確定的狀態,那么權利義務也處在一個不確定的狀態。對于房屋的保管、維修、使用等問題都處于不確定狀態。特別是遇到被征收或家人改變主意較易引起紛爭,影響彼此的感情。因此確定權利、義務是很重要的,應盡快使房屋的權利確定下來。如果你們這一輩將此事處理好了,由你們決定事情解決的方案,你們的小一輩將來也少爭議。當然,這些是我的建議,是否要處理該房屋,最后還是要你們自己決定。
(以上均系律師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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