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職工應聘時,老板說好工資超萬元,可辭職時卻得知工資大縮水。日前,職工程先生向本報求助,該怎么要回當初約定好的工資?
據程先生反映,他是名工程師,由于路遠,考慮換家公司工作。有位朋友告訴他,有家公司正在招聘工程師,待遇不錯,推薦他去試一試。朋友還將公司老板的微信轉給了他。
他和老板通過微信交流之后,老板表示對他各方面的情況都很滿意,希望他盡快上班。他在微信中再三提到了工資問題,起初老板只是說待遇不低于行業水平,后在他一再追問下,老板明確表示,工資肯定超過萬元。他對這個工資數額也比較滿意,便同意第二天上班。
但上班后他發現,公司就他一名工程師,原來兩三個人的活兒就交給他一個人負責。上了十來天班,就到了公司發薪日,但是他沒有拿到工資。難道是因為沒滿一個月?因為忙得暈頭轉向,他也就沒有去找人事問。
后來他發現,工作任務實在太繁重了,便向部門經理提出招人請求。但經理口頭答應著,卻遲遲未見行動。做了一個多月后,他吃不消了,考慮再三后,向公司提出了辭職。
老板親自找他談了話,極力挽留。可他還是決定走人。老板當即就沉下了臉轉身就走了。第二天,人事通知他將工作轉交一下。過了幾天,他將手頭所有的工作都交接清楚,并到人事那里詢問工資結算問題。此時人事拿出一張紙條,說是他的工資條,讓他簽收。
自己工作了一個多月,應該有1萬多元工資,但紙條上只注明5000元。怎么一半都不到?人事表示不知情。他又去找老板,老板卻不肯正面回答,他交涉了好長時間,老板便說,才工作一個月,肯定不可能按當時說好的價錢支付。而且還強調,這么匆忙地離職,會給公司造成很大影響,本來是一分錢也不用給的。聽老板的意思,能拿到5000元,他就應該知足了。程先生有點氣不過,當即表示要向有關部門投訴。
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袁永斌律師表示,單位做法確實不當:
首先,用工應及時簽訂勞動合同,合同的必備條款不能少。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其次,沒有勞動合同,也可確定職工工資。《勞動合同法》明確,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最后,職工辭職不是公司克扣工資的理由。
《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規定,企業不得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可以代扣工資:代繳應由勞動者個人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代繳應由勞動者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按法院判決、裁定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如果勞動者因本人原因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企業依法要其賠償,并需從工資中扣除賠償費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資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袁律師提醒程先生,目前趕緊收集有效證據,申請仲裁,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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