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有幾款光明牛奶包裝盒上標識了“85℃”,85度C品牌認為光明侵犯了其注冊商標專用權,但是它是否真的侵權呢?日前,上海知產法院就上訴人光明乳業股份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美食達人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作出二審判決,改判駁回美食達人公司一審全部訴訟請求。
美食達人公司于2003年創立85度C品牌,先后取得了四個“85℃”的注冊商標且均在有效期內,經過其多年宣傳和使用,其在第43類咖啡館、蛋糕店等的注冊商標被中國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
2016年5月,美食達人公司發現由光明公司生產的優倍系列鮮牛奶產品外包裝上的顯著位置,使用了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相似的85℃,光明公司在廣告宣傳中亦突出使用了85℃。美食達人公司認為光明公司的使用方式,極易在相關消費者中造成混淆,遂以侵害商標權為由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光明公司和易買得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光明公司賠償其經濟損失500萬元及合理開支5.95萬元,易買得公司賠償其因制止侵權花費的合理開支69.20元。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美食達人公司的注冊商標在先并具有較高知名度,光明公司在相關產品上標注“85℃”不屬于正當使用,屬于在相同商品上使用與美食達人公司注冊商標相同標識的侵權行為,侵犯了美食達人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一審判決后,光明公司不服,向上海知產法院提起上訴。
上海知產法院審理后認為,光明公司在涉案被控侵權商品外包裝上使用被控侵權標識85℃,并分別配以“85℃巴氏殺菌乳新鮮說”“就是要喝85度殺菌的巴氏鮮奶”等文字,光明公司的行為僅是為了向相關公眾說明其采用的巴氏殺菌技術的工藝特征,仍屬于合理描述自己經營商品特點的范圍,并非對美食達人公司注冊商標的使用,而是對溫度表達方式的正當使用,未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和誤認,不構成對美食達人公司涉案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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