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某機械制造公司發行了1個億的中小企業私募債券融資,結果投資人賠個血本無歸。原來,這家公司財務狀況根本達不到發行私募債的標準,是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上動了手腳。上海市一中院審理了上海首例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案。一審判處四名涉案會計師六個月至二年不等的拘役或有期徒刑,并處緩刑,罰金五萬至十萬元不等。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了上海一中院上述判決。
2013年8月,某機械制造公司董事長盧某(另案處理)為解決公司資金困難,欲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券融資。但制造公司實際財務狀況未達到發行債券的相關要求,盧某便決定對公司財務報表進行調整。經人介紹,盧某與某會計師事務所浙江分所副所長楊某結識,了解制造公司的發債要求后,楊某以會計師事務所名義承接了制造公司審計項目,并指派會計師陳某為項目負責人,進駐制造公司進行現場審計。
審計期間,楊某和陳某根據盧某提出的要求,在缺少相關證明材料,按審計準則要求無法進行審計調整的情況下,將制造公司巨額賬外收入計入營業收入,對凈利潤進行調整,并把股東捐贈轉為公司資本公積金以降低負債率。隨后,陳某起草了審計報告初稿,但拒絕以項目負責人名義簽名。
楊某便安排會計師徐某作為項目現場負責人、會計師王某作為簽發人簽名。王某及徐某均未對審計初稿進行審核,直接予以簽名。2013年12月,會計師事務所正式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制造公司支付了審計費用共計45萬元。
制造公司據此獲準發行兩年期私募債券共計1億元。2016年該私募債券到期后,制造公司無力償付債券本金和部分利息,造成投資人重大經濟損失。
2016年9月,楊某得知公安機關正在偵查制造公司涉嫌欺詐發行債券案后,多次組織陳某、徐某等人進行商議和自查、更換內部審核表,還就審計過程等進行了串供。
后楊某、陳某、王某、徐某均由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到案,到案后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查明相關事實后,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向上海一中院提起公訴,指控楊某、陳某、王某、徐某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
上海一中院經審理后認為,四人的行為均構成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四人到案后對于涉案事實均作了供述,可以認定均具有自首情節。楊某、陳某、徐某在案發前實施串供等行為,應予從嚴懲處。楊某在家屬幫助下能自愿補償被害人一定經濟損失,可予從輕處罰。綜合上述量刑情節,上海一中院判處楊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判處王某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判處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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