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職工小丁是一名公司財務,今年年初,小丁供職的公司發現其多次在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謀私利,并就此事展開了調查。就在公司要對小丁進行處分并將他開除的時候,小丁突然生病住院。
病假期間嚴重違紀,是不是可以開除?
生病住院后,小丁向公司提出申請,表明自己還在醫療期內,公司不能解除他的勞動合同。隨后,公司又發現小丁在生病期間為另一家公司提供勞動。公司在小丁已經被查出有違規行為的基礎上,與小丁解除了勞動合同。
解析▲
職工嚴重違紀,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與之解除勞動合同。因此不論小丁是否處于醫療期,只要違反了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單位均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醫療期的設立,本是為了讓勞動者能夠接受治療、恢復健康,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而不是讓職工利用病假“干私活”。
在這個案例中,小丁不僅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在先,還在醫療期內從事其他工作,這不僅是一種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行為,也違背了醫療期設立的初衷。小丁的行為既不利于個人健康的恢復,也對用人單位造成了損害。因此,當有這類情況發生的時候,用人單位也有權根據自己的規章制度,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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