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9月1日起,新《廣告法》正式實施。昨天,市工商局公布了以新法為標準的本市廣告預監測結果,至今已發現560條(次)廣告違反了新《廣告法》的18個新增條款。其中,近六成廣告違法使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包括利用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記者了解到,與修訂前相比,新《廣告法》有十大變化:新增和補充完善廣告準則,完善廣告代言制度,廣泛禁止煙草廣告,完善關于未成年人保護的廣告規范,增加互聯網廣告規范,明確虛假廣告界定標準,嚴格大眾傳播媒介的廣告發布行為規范,加重違法廣告的法律責任承擔,強化廣告監管職權和責任,新增廣告行業組織職責和公益廣告規定內容。
其中,廣告代言制度的建立受到社會廣泛關注,新法明確規定了禁止廣告代言的幾類商品和服務,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和保健食品等均在其列,還規定了代言廣告必須依據事實,代言人不得代言未使用過的商品和未接受過的服務,實際上進一步擴大了禁止代言的范圍。
強化對未成年人的保護也是新《廣告法》的一大亮點,例如不能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做廣告;不滿十周歲的小朋友不能作為廣告代言人;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發布母乳代用品的廣告,這意味著適用一歲以下嬰兒的各種乳制品、飲料和其他食品都不能利用大眾傳播媒介發布廣告。
新《廣告法》較大幅度加重了違法廣告的法律責任,對計算廣告費用的處罰倍數由原來最高5倍增加到最高10倍,有些情況下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明顯偏低的,最高處罰金額可達200萬元。除了繳納罰金,違法企業還可能面臨吊銷企業營業執照等被強制退出市場的處罰。此外,廣告代言人也將因虛假違法廣告面臨最高相當于違法所得三倍的罰沒款,還可能被禁止代言長達三年,以及承擔連帶的民事責任,明星們可不能再任性代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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