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劉女士來信咨詢:我是被征收戶的承租人,該房屋居住面積7.8平方米,在冊戶口有我們夫妻和女兒三人。女兒今年27歲,未婚。在2002年我們買了64平方米商品房,產權證上是我們夫妻兩人的名字。
請問:
1、我們一家三口是否可以申請居住困難戶保障補貼?
2、計算困難戶保障補貼人均面積是否要將我們兩處房子面積加起來,還是不算征收房屋面積,只算64平方米商品房面積?
3、征收組說,申請困難戶保障補貼是人均15平方米,不是人均22平方米,不知應該是多少?
4、如我們不符合困難戶保障補貼標準,那我女兒可以單獨申請困難戶保障補貼嗎?理由是,我們買的商品房產權證上沒有她的名字,她是無房戶。
5、而征收組說女兒沒結婚,不管幾歲都不能申請,不知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望盡快給予解答,謝謝。
張律師回復:
據你所述簡答如下:1、你們一家三口可以申請居住困難戶保障補貼。
2、計算困難戶保障補貼是人均建筑面積22平方米減去已經補償給你們的原居住的建筑面積。
3、申請居困戶保障補貼是人均22平方米。有的基地公布人均建面15平方米,不屬于居困戶保障對象的條件。本人認為;居困戶保障補貼人均22平方米是市府規定,針對被征收補償方面的規定。人均15平方米以下的困難戶是針對“經濟適用房”購買的條件。因此,是不同方面的不同規定,不應該混用。如果混用的,屬于“適法不當”,應當予以糾正。
4、居困戶的申請,只要達到困難戶標準均可予以申請,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利。
5、居困戶的申請條件是“人均低于22平方米建筑面積”,沒有以“結婚、不結婚”來區分的。
謝謝關注本欄目!如還有不明之處,歡迎來本所進一步咨詢。
(以上均系律師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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