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先生問:我與單位發生勞動糾紛,有人說要仲裁,有人說要投訴,我該怎么辦?
答: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請工會或第三方共同與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應當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的事項,或者已經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程序申請調解、仲裁或者已經提起訴訟的事項,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告知投訴人依照勞動爭議處理或者訴訟的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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