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不知是從何時開始,我們的微信朋友圈充斥著各種各樣的小廣告,由此催生出來的假貨、刷好評等問題越來越突出,阻礙著電商行業進一步發展。然而,國家最新頒布將于明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有望將改善這些電商亂象。其中,電商法中的第九條、第十條和第十一條,將代購、微商這一群體納入了監管,同時還對營業牌照和納稅問題做出了規范。這是否意味著代購商品會漲價?未來,個人代購、微商這些群體是否會退出歷史舞臺?

部分從業者萌生退意
電商法落地,韓國的化妝品,澳洲的奶粉,日本的馬桶蓋,還有朋友圈里的泰國、歐洲、美國代購,明年還能照常經營嗎?
上海的劉小姐由于外企工作性質經常出國,因此多了個副業:海外代購。不過最近她聽說即將實施的《電子商務法》對代購有一系列規定,比如要求進行工商登記,還要納稅,否則就屬于非法經營。“我就是做個副業,銷售對象也只限于朋友圈里的好友,難道也算微商?”劉小姐向記者詢問,“如果要像開店一樣登記、納稅,實在太麻煩了,還不如不做這個代購了。”
無獨有偶,張靈是一名留西班牙學生,平時給親戚朋友買點東西,賺點跑腿費,也可以自食其力,她覺得累有所值,自己也能學到很多東西,例如清關、報關、物流、匯率等等,感覺自己無所不能,生活也充實。得知新法的出臺,張靈說,她是一名學生,平時主業還是學習,業余買買東西,如果還要去辦執照,那太麻煩了,可能就不做了。
與小劉和張靈的“小打小鬧”不一樣,小花則是職業代購中的一員。2012年,她放棄了國企的工作,利用有朋友在歐洲的優勢,做起了奢侈品代購,但由于規模不大,至今沒有注冊成立公司。“我們都在觀望,現在也是做一天是一天。”小花說,電商法對整個電商領域都有影響,但影響最直接、最大的是個人代購,像自己這樣的職業代購,如果不做了就面臨失業,但如果繼續做下去,在政策嚴管下,必得面臨轉型的陣痛。
個人代購時代或將終結
事實上,電商法實施,首當其沖受到影響的就是個人代購。按照新法,假如,你是一名代購,你準備在某個電商運營平臺開店做生意,那么首先你需要在工商局進行工商登記,擁有營業執照,比如:注冊有限責任公司、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等等。若注冊賣家沒有行政許可/銷售資質,平臺將有權報送相關管理部門進行處罰。
第二,若賣家/代購銷售的是特殊類商品,則還需要獲得相應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許可資格,如銷售食品,則需辦理相關食品流通許可。值得注意的是,新法明確指出,無中文標簽,未通過國家認監委認證工廠生產,未獲取配方注冊證的嬰幼兒配方奶粉不得在網絡平臺銷售等等。第三,電子商務平臺運營者,對于賣家而言,有責任和義務,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備納稅信息。
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上海億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毅智向記者分析表示,朋友圈從相對私人的圈發展到商業化,界限逐漸模糊之后,如何監管的問題就拋了出來,這也是本次電商法進步的一點,將社交電商,尤其是微商這種模式放入監管范圍,更多地從交易的實質角度出發,而不限制于微信朋友圈的定義,著力于市場安全對其進行規范。通過朋友圈進行海外代購的行為,在參考盈利數額、活動次數、時間長短等滿足“經營活動”的情況下,自然也是在監管范圍內。《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且依法履行納稅義務。“這意味著個人代購的時代即將終結,未來代購市場將只剩企業運營主體。”
主管部門面臨大量監管工作
在采訪中,部分個人代購也向記者提出了疑慮,在朋友圈做微商是否受電商法限制?張靈問記者,“自己主要幫朋友代購,金額數量不大,不知道這類行為是否將被納入監管。”
對此,記者查詢了新出臺的電商法,這一新法對電子商務的經營者進行了界定:凡是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銷售產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都可稱為電子商務經營者,除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零星小額交易活動等形式外,都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也就是說,即便是通過朋友圈、直播平臺銷售商品,從理論上說也將受到該項法律約束。
但互聯網律師趙占領解釋說:“對于通過社交軟件/私人幫忙性質的代購是否會被納入監管,關鍵看代購者是否會被定義為電子商務經營者。偶發的給親友帶東西回國一般不納入經營活動范疇,但如果代購頻繁、金額較大,甚至屬于賣現貨的情況,若沒有一系列正規進口的手續或憑證,則需要考慮改為直郵方式,同時履行納稅義務。至于達到多少金額才會被判斷為經營活動,解決小范圍、零星小額的朋友圈代購的界定問題,需要相關部門給出進一步的實施細則以及具體規定。”
他同時表示:“如果個人微信、朋友圈的代購被納入電子商務經營者,毫無疑問,主管部門將面臨大量監管工作,而微信、朋友圈的運營商也將承擔一定管理責任,配合主管部門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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