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胡先生問:我認為工傷鑒定的級別輕了,我的傷勢很嚴重,而且有后遺癥,影響生活工作。我該怎么辦?
答:根據《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28條規定,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工傷人員對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市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市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再次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申請工傷致殘鑒定分為初次鑒定、再次鑒定、復查鑒定,與因病致殘鑒定是有區別的,因病申請鑒定后不服的,15天內可重新鑒定,距上次結論6個月及以上的可申請再次鑒定。所以,你可以申請再次鑒定。要注意的是,如果再次鑒定結論維持原鑒定結論的,鑒定費用由你承擔;再次鑒定結論有變化的,鑒定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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