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記者從國家稅務總局以及江蘇省稅務局獲悉,今年6月初,群眾舉報范冰冰“陰陽合同”涉稅問題后,國家稅務總局高度重視,即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依法開展調查核實,目前案件事實已經查清。

從調查核實情況看,范冰冰在電影《大轟炸》劇組拍攝過程中實際取得片酬3000萬元,其中1000萬元已經申報納稅,其余2000萬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個人所得稅618萬元,少繳營業稅及附加112萬元,合計730萬元。此外,還查出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繳稅款2.48億元,其中偷逃稅款1.34億元。
對于上述違法行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指定管轄,江蘇省稅務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二、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追繳稅款2.55億元,加收滯納金0.33億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對范冰冰采取拆分合同手段隱瞞真實收入偷逃稅款處4倍罰款計2.4億元,對其利用工作室賬戶隱匿個人報酬的真實性質偷逃稅款處3倍罰款計2.39億元;對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計收入偷逃稅款處1倍罰款計94.6萬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三條的規定,對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兩戶企業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和非法提供便利協助少繳稅款各處0.5倍罰款,分別計0.51億元、0.65億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以及《江蘇省行政處罰聽證程序規則》相關規定,9月26日,江蘇省稅務局依法先向范冰冰下達《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對此范冰冰未提出聽證申請。9月30日,江蘇省稅務局依法已向范冰冰正式下達《稅務處理決定書》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要求其將追繳的稅款、滯納金、罰款在收到上述處理處罰決定后在規定期限內繳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的規定,由于范冰冰屬于首次被稅務機關按偷稅予以行政處罰且此前未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上述定性為偷稅的稅款、滯納金、罰款在稅務機關下達追繳通知后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超過規定期限不繳納稅款和滯納金、不接受行政處罰的,稅務機關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經查,2018年6月,在稅務機關對范冰冰及其經紀人牟某廣所控制的相關公司展開調查期間,牟某廣指使公司員工隱匿、故意銷毀涉案公司會計憑證、會計賬簿,阻撓稅務機關依法調查,涉嫌犯罪。現牟某廣等人已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國家稅務總局已責成江蘇省稅務局對原無錫市地方稅務局、原無錫市地方稅務局第六分局等主管稅務機關的有關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員依法依規進行問責。同時,國家稅務總局已部署開展規范影視行業稅收秩序工作。對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糾并到主管稅務機關補繳稅款的影視企業及相關從業人員,免予行政處罰,不予罰款;對個別拒不糾正的依法嚴肅處理;對出現嚴重偷逃稅行為且未依法履職的地區稅務機關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將根據不同情形依法依規嚴肅問責或追究法律責任。
新華社:未被追究刑責符合刑法規定
范冰冰被責令按期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8億余元。開出巨額罰單的處罰依據是什么?為何對范冰冰處以行政處罰而沒有追究刑事責任?此案對文藝影視界有何教育警示意義?記者采訪了法學專家和文藝影視界人士。
記者了解到,范冰冰案是我國稅務部門近年來處理的個人偷逃稅款金額最大的案件。
法學專家和文藝界人士認為,稅務部門依法作出的處罰,有利于維護我國稅法的權威性、嚴肅性,有利于促進影視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有利于增強全社會依法納稅的意識。

為何對范冰冰處以行政處罰而沒有追究刑事責任?這是社會公眾普遍關心的問題。
我國刑法規定,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刑法同時規定,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所研究員張斌說,隨著我國稅制改革的推進,稅收制度不斷完善,公民牢固樹立依法納稅意識尤為重要而緊迫。范冰冰案對那些藐視稅法、心存僥幸的人來說是一個強烈警示,對廣大公民也是一次普法教育。
影視演員作為公眾人物,承擔著重要的社會責任,范冰冰的偷逃稅行為也引發業內反思。中國文藝評論家協會主席仲呈祥指出,中國影視藝術發展,需要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在執行國家相關的稅收法律法規的環境下,規范有序進行。人民群眾對影視界的天價片酬、“陰陽合同”、偷逃稅等問題反映強烈。稅務部門的處罰決定有助于推動新時代文學藝術健康發展。
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對在范冰冰偷逃稅案件中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予以問責
新華社南京10月8日電:記者從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獲悉,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稅收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國家稅務總局責成江蘇省稅務局對在范冰冰偷逃稅案件中,因管理不力、負有領導責任的相關單位和人員,依規依紀進行了問責。
責令國家稅務總局無錫市稅務局作出深刻檢查,并采取切實措施整改;
對原無錫市地方稅務局局長、現國家稅務總局無錫市稅務局局長丁源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對原無錫市地方稅務局總會計師、現國家稅務總局無錫市稅務局總會計師李青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對原無錫市地方稅務局第六稅務分局局長、現國家稅務總局無錫市濱湖區稅務局副局長鐘小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并免去其現任領導職務;
對原無錫市地方稅務局第六稅務分局副局長、現國家稅務總局無錫市梁溪區稅務局副局長沈治國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對原無錫市國家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局長、現國家稅務總局無錫市稅務局干部許崇金給予誡勉談話處理;
對其他有關責任人也按規定給予了相應處理。
目前,尚未發現上述人員存在其他違法違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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