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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安排到其他公司工作辭退補償金怎么算?

    2018-09-30 08:49    發布者:王余婷    回復:0    瀏覽: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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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甲公司將其全部經營廠房租賃給上海乙公司。從甲公司將廠房租賃給乙公司后,黃某就在乙公司處繼續工作,從事的工作內容與在甲公司處一致,沒有發生變化。

    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2007年3月6日,黃某入職上海甲公司,雙方之間簽署了一份期限為2007年3月6日至2017年3月5日的勞動合同,該份勞動合同約定,聘用黃某擔任化油器產品工程師職務。

    2017年1月18日,甲公司將其全部經營廠房租賃給上海乙公司。從甲公司將廠房租賃給乙公司后,黃某就在乙公司處繼續工作,從事的工作內容與在甲公司處一致,沒有發生變化。乙公司一直未與黃某之間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直到2017年5月5日,乙公司的人事向黃某提出簽署勞動合同,并將勞動合同本文交給黃某。該勞動合同文本記載著安排黃某擔任公司化油器產品工程師一職,從事化油器開發工作。

    黃某拒絕與乙公司之間簽署該份勞動合同,2017年5月28日,乙公司向黃某出具了《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該通知書載明:“因黃某拒絕按照相關要求與乙公司之間協商訂立勞動合同,因而,乙公司決定終止與黃某之間的勞動關系,并要求黃某在2017年5月29日辦理終止勞動關系手續。”

    2017年6月3日,黃某提起勞動仲裁,要求乙公司向其支付10.5個月的經濟補償金。黃某認為其是非因本人原因被安排到乙公司工作的,且甲公司也未向其支付過經濟補償金,其在甲公司的工齡應合并進行計算。

    乙公司答辯稱,甲乙公司之間屬關聯公司,且甲公司也未向黃某支付過經濟補償金,但因黃某拒簽與乙公司之間簽署勞動合同,乙公司才與其終止事實勞動關系的,案件與甲公司之間毫無任何關系。即便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也應從2017年1月18日起計算經濟補償金。

    ★裁判結果

    本案經勞動爭議仲裁、法院一審的審理,最終法院判決公司應從2008年9月18日即《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施行之日起計算黃某的終止事實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

    ★律師點評

    上海七方律師事務所主任李華平律師:本案主要涉及非因勞動者本人原因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情況下,工齡是否合并進行計算及勞動者于《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施行之日前入職的,因拒簽書面勞動合同導致終止事實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應從何時開始計算等焦點問題。

    一、非因勞動者本人原因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的工齡應合并進行計算。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5條規定,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與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新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在計算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的工作年限時,勞動者請求把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新用人單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本案中,甲公司將廠房租賃給乙公司,且在庭審中乙公司也自認甲乙公司確屬關聯公司,黃某的工作場所從未發生變化,且根據乙公司所提供的勞動合同版本中所記載的黃某的職務仍為化油器產品工程師,工作崗位也未發生變化。該種情形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5條第1項有關非因勞動者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情形。因此,在甲公司未曾向黃某支付經濟補償金時,乙公司終止與黃某之間的勞動關系,在計算經濟補償金時應將黃某在甲乙兩公司的工齡應合并計算。

    二、勞動者于《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施行前入職的,拒簽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從條例施行之日起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本案中,黃某與乙公司之間于2017年1月18日起建立事實勞動關系,但乙公司并未在一個月內與黃某之間簽署勞動合同,直到2017年5月5日才與黃某之間協商簽署勞動合同的事宜,并于2017年5月27日因黃某拒簽簽署而發書面通知終止雙方之間的事實勞動關系,因而,乙公司應向黃某支付終止事實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雖然,在計算經濟補償金時,黃某在甲乙兩公司的工齡應合并計算,但在《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施行前并未有法律法規規定在以此理由終止事實勞動關系情況下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因此,此種情況下,應從《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施行之日起即2008年9月18日起開始計算黃某應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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