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在中環路上并行,故意壓車擋道阻攔其他社會車輛正常通行,以便前方車輛違法拍攝廣告。記者昨天從市交警總隊獲悉,上海警方依法對于某等4名違法行為人處以行政拘留的行政處罰。
前天上午,市公安局交警總隊接市民舉報,當日6時30分許,有車輛在中環路上壓車擋道并拍攝車輛廣告,警方立即開展調查。經查:9月23日6時許,上海觀池影視傳播有限公司為在中環路上違法拍攝某汽車公司新車視頻廣告,在現場負責人于某的組織下,由于某、戚某、楊某、李某等四人分別駕駛車輛號牌為滬LS19**、滬BAW3**、滬B872**、滬AM06**的四輛小客車在中環路漕寶路至仙霞路路段壓車擋道,阻攔其他社會車輛正常通行,以便于行駛車輛在前方路段拍攝廣告。
目前,市公安局交警總隊對于某組織車輛壓路擋道,影響其他車輛正常行駛,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對戚某等3人參與影響其他車輛正常行駛,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依法分別處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同時,對號牌為豫AV9H**的影視拍攝車駕駛人徐某,以變更車道未按規定使用轉向燈、連續變換兩條車道、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參數的違法行為,依法予以處罰,并扣留車輛責令改正恢復原狀;對于涉案的廣告新車駕駛員陳某,以未隨車攜帶駕駛證、未懸掛機動車號牌、城市快速路行車道停車、變更車道未按規定使用轉向燈、連續變換兩條車道的違法行為,依法予以處罰并扣留車輛。另外,對途經該路段的號牌為滬K551**的小型汽車駕駛人劉某的違法鳴號行為,依法予以處罰。
警方提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一經發現查實,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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