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既非娛樂明星,也不是業界大佬,只因會計專業人士的職業身份,姓名竟然屢遭盜用,沈女士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變身200余家企業財務負責人。這樣的“被任職”卻令沈女士憂心忡忡,一旦自己“擔任”財務負責人的企業存在違法劣跡將會給個人帶來怎樣的影響?近日,沈女士起訴其中一家公司的姓名權糾紛上訴案得到了法院支持。
莫名“兼職”數百家企業
早在2004年,沈女士便取得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并一直從事財務相關工作。但就在這兩年,沈女士常接到稅務機關要求協助調查的電話,而且她在辦理申領發票等工作時常常受阻。沈女士很疑惑,自己所在的公司以及自己從事的工作從未有不當行為,為何會出現這種情況?
2017年8月,沈女士向稅務機關申請信息公開,查到的結果讓沈女士大吃一驚,竟有200余家企業赫然將沈女士登記為財務負責人。稅務機關正是多次發現將沈女士登記為財務負責人的企業存在稅收違法行為,所以將所有登記沈女士為財務負責人的企業列入了高風險名單,并開始對這些企業進行風險排查。雖然稅務機關并未對沈女士個人作出處罰,也未將其列入稅收高風險名單,但沈女士對這樣“被代言”為200余家企業財務負責人卻深感憂慮。于是,沈女士開始了自己的維權路。
盜名企業需賠償損失
200余家企業想要一一取得聯系并非易事,經過幾番查找,沈女士聯系上了包括一家文化傳播公司在內的30余家企業,并將這30余家企業以侵犯姓名權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在起訴文化傳播公司的案件一審中,沈女士請求該文化傳播公司變更企業財務負責人信息以及在市級報紙上進行書面道歉;同時賠償沈女士財產損失以及精神撫慰金共計1.5萬元。但一審法院并未完全支持沈女士的訴請,于是提起上訴。
上海一中院經查實發現,稅務機關在排查違法風險過程中,沈女士的姓名與企業的關聯性是一個主要線索,所以稅務機關才對沈女士的相關稅務工作予以重點關注和細致核查,因此使得沈女士的工作效率降低或業務受阻,產生了一定財產損失。依據該文化傳播公司盜名總期限為25個月,判定文化傳播公司賠付沈女士財產損失及律師費共計2583元,同時駁回沈女士其余訴請。
據了解,該案判決后,向上海一中院提出上訴的同批案件的其余20家企業自愿與沈女士達成調解,并開始主動履行,沈女士也獲得相應賠償,后續訴訟仍在進行中。
防止中介盜用財務姓名
本案主審法官李興表示,財務負責人是稅務登記中的必要主體,且需要接受稅務機構的聯絡監管。在現有制度規范和市場環境下,許多小微企業成立初期經營收入較少,不具備設置專門會計機構或人員的條件,會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辦。中介機構在接受委托后,需在征得相應會計人員同意后,將其登記為企業財務負責人,但許多中介機構為自身“便利”盜用財務姓名。
因此,企業在委托中介機構時需謹慎核實相關信息,以免“全權放手”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煩;而個人要強化自身信息、證件的保護意識,不要隨意將個人信息告知他人或授權給第三方,以免信息泄露、盜用,帶來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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