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上班路上做好事導致遲到,能減免處罰嗎?
答:各家用人單位都有自己的考勤制度,按時上下班也是勞動者應盡的義務。但是,當勞動者在上班路上由于做好事導致遲到行為,用人單位應當如何處理呢?是按照考勤制度處罰,還是網開一面減免處罰?
發生以上情形,實際上是用人單位的管理權與社會公共利益之間發生了競合。當兩種權利發生競合時,我們認為應當以社會公共利益為先。當今社會,用人單位既是以利益為先的經濟主體,同時也是社會主體,也應當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
從用人單位的角度,提倡見義勇為、互幫互助的行為,弘揚社會正能量也是單位“企業文化”建設的一部分。做一個負有社會責任的單位也有助于提高單位在員工心目中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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