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知名的歐萊雅護膚品被幾個小工在一個小作坊中“仿制”出來,1.2萬余支假歐萊雅潔面膏險些流入市場。盡管并非老板,五名工人因為知情依舊參與制作假貨而被判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一起涉及歐萊雅的假冒注冊商標案二審作出了駁回原訴,維持原判的決定。
2017年2月起,老板朱軍(另案處理)在浦東新區租用一棟廠房,在未經“L'OREAL歐萊雅”注冊商標所有權人許可情況下,先后招募被告人吳天、鄧義、朱青、杜峰、吳浩等人,生產、灌裝假冒“L'OREAL歐萊雅”品牌的潔面膏等產品。
2017年6月15日,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在上述制假地點查獲假冒“L'OREAL歐萊雅”注冊商標的男士勁能深層凈化潔面膏6276支、男士控油炭爽冰感潔面膏2340支、男士控油炭爽抗黑頭潔面膏3996支等物品,并當場抓獲吳天等5人。經鑒別,上述被查獲的化妝品均系假冒“L'OREAL歐萊雅”注冊商標的商品。因涉案化妝品無標價,也無法查清實際銷售價格,經浦東新區價格認證中心價格認定,上述商品共計價值325萬余元。
據此,一審法院以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吳天等人五年刑期不等,并處罰金。5名被告人均提出上訴,他們認為被查獲的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實際銷售價格遠遠低于市場價格;本案查扣的商品并沒有流入市場,未造成實質上的危害結果,社會危害性較小,且5人均為普通打工者,只是聽從老板安排工作,主觀惡性較小。
三中院審理后認為,鄧義在到案后供述,稱自己知道涉案化妝品是假冒商品,灌裝包裝好的化妝品包裝盒上注明產地為蘇州,而實際并非如此,且平時員工在閑聊時都清楚,使用這種化妝品會產生不好的后果;朱青曾供述,其工作的工廠就負責生產假冒的歐萊雅品牌化妝品,沒看到過相關授權證明,并認為歐萊雅公司不可能找一個小廠加工化妝品,所以感覺這些化妝品是假冒的;杜峰曾供述,其和廠內員工都知道生產的是假冒化妝品,因為這個工廠就是一個小作坊,且包裝盒上生產地址與實際廠址不符。從相關被告人的供述中,能證明5名被告人明知生產加工的化妝品為假冒注冊商標商品。
法院認定,吳天、鄧義、朱青、杜峰、吳浩受他人指使,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其行為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非法經營數額達325萬余元,情節特別嚴重;鄧義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在假釋期滿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5名被告人為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處于次要地位,均為從犯,到案后自愿認罪,如實供述罪行,依法可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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