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如果上下班途中在交通工具里因勸架、抓小偷等受傷,能算工傷嗎?
答:要回答以上問題,首先需要知道何為工傷?工傷亦稱職業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身體傷害或職業病傷害。最典型的工傷情形為“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十四條還列明了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其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而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的交通工具里因勸架、抓小偷等行為受傷,并非因工作原因受傷,也非交通事故。因此,不能認定為工傷。
當然,如果勞動者的行為被認定為《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十四條所規定的:“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可以視同為工傷。
雖然上述見義勇為的行為不能被認定為工傷,但是我們還是鼓勵大家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應該伸出援手,弘揚社會正能量。如果見義勇為者受到傷害,可以根據《上海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辦法》尋求保護,也可以根據《侵權責任法》向實際侵權人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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