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老蘇咨詢:我父母在市區有套居住面積為20.5平方米的公租房,父母過世后該房沒有變更租賃戶主,內有我、兒子一家三口及我姐姐夫妻和其女兒的一家三口共9個戶口。該房由我姐姐夫妻住著。我在杭州工作,我兒子也在杭州。2015年11月該區域被征收了。當時沒多想,讓姐姐作為代表與征收公司簽了補償安置協議,由于我姐姐認為我在杭州的自購房系“另有他房”,所以未申請居住困難戶保障,只選購了兩套房屋,一套歸他們夫妻,另一套歸她女兒一家,余40萬元給我們家四人。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我告到法院,兩套房屋怎么分?
張律師:
根據你所陳述的居困戶未申請居困戶保障補貼的情況,首先,在程序上,《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已明確,征收居住房屋的,應根據不同情況,按照本細則規定給予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以下補償、補助:被征收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價格補貼;特定房屋類型的套型面積補貼;居住困難戶的保障補貼;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對按期簽約、搬遷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房屋征收部門應當給予獎勵,具體獎勵標準由各區人民政府制定。
其次,在實體上,依據該細則第三十一條規定,按照本市經濟適用住房有關住房面積核定規定及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折算公式計算后,人均建筑面積不足22平方米的居住困難戶,增加保障補貼,但已享受過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除外。增加的保障補貼可用于購買產權調換房屋。
最后,在處理上可按該細則的第三十二條規定操作,居住困難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應當向所在區(縣)住房保障機構提出居住困難審核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區(縣)住房保障機構應當按照本細則以及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的相關規定對居住困難戶進行認定,并將經認定符合條件的居住困難戶及其人數在征收范圍內公示,公示期為15日。公示期內有異議的,由區(縣)住房保障機構在15日內進行核查和公布。你們可以先向征收辦公室提出要求,申請居住保障補貼。如果實在難以協商,那么依據《行政訴訟法》訴訟程序之規定,予以訴訟該補償協議無效。目前,該案通過協商已解決。
(以上均系律師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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