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晚通宵做夜班,津貼4.4元,還不夠吃一碗陽春面。記者昨天從相關部門獲悉,本市目前執行的夜班津貼標準制定于1995年,至今已有20年沒有調整。1995年本市最低工資標準是270元,而今年則是2020元。
記者從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這份“長壽”的規定來自當時的上海市勞動局、市人事局、市財政局聯合下發的《關于調整中、夜班等津貼標準的通知》。《通知》規定:從事夜班工作到24點以后下班的,夜班津貼標準調整為3.4元。從事夜間連續工作12小時的,夜間津貼標準調整為4.4元。上述調整津貼辦法從1995年1月1日起執行,一直沿用至今。
究竟有多少單位仍在使用這一規定?記者對便利店營業員、保安、餐飲業服務生等從事夜班工作的職工進行了隨機調查。張師傅是江蘇人,目前在一家24小時便利店上班。她告訴記者,按照公司規定做一休二,工資每月兩千出頭,“就是上海市最低工資標準啦!”至于夜班津貼,“每個夜班6元,扣除來回公交車錢,只能買一個茶葉蛋。”她苦笑道。“做餐飲的有時常常要忙到凌晨,我就問老板,有沒有中夜班津貼,公司告訴我按照上海標準,一個夜班4.4元。”安徽來滬打工的小劉是某餐廳服務員,盡管這兩年老板給他們漲過工資,但夜班津貼一直沒有動過,“公司說,這是國家規定的,是合法的。”在長寧區近延安西路的一家商務寫字樓內,一位中年保安坦言,自己從未聽說過有夜班津貼,“我們做夜班都不能睡覺的,有時候打個瞌睡,碰上巡邏民警還要被批評呢。”
市總工會的一項調查顯示,目前僅有少數企業通過集體協商等渠道,小幅提高了夜班津貼。絕大部分企業仍在執行1995年的中、夜班津貼標準。隨著居民生活費價格上漲,該標準已經不能滿足勞動者上中、夜班時能量補充需求,補償作用越來越小。
“今天的貨幣價值已根本無法等同于20年前。”上海社會科學院研究員楊鵬飛認為,沿用了20年的夜班津貼規定明顯折射出社會管理上的“真空”地帶,不少與職工切身相關的勞動權益仍在被遺忘的角落。楊鵬飛說,國家相關政策規定應隨著社會經濟變化及時改變,否則這些規定可能會成為阻礙社會進步的“絆腳石”。他提出,能否參照每年調整的社保繳費基數,建立一個靈活的機制,根據CPI、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等參照系數,及時對相關規定進行調整,讓職工及時享受屬于他們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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