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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公租房子女轉產權后遇拆遷算同住人嗎?

    2018-08-26 17:36    發布者:張建偉    回復:0    瀏覽:1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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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狄先生父母分到四套公租房。就全分給了兄妹四人,一人一套,各自成了租賃戶主。父母與他一起生活,但是戶口不在他這兒。

    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狄先生來信咨詢:我有一個問題請教。父母共生育我們四個子女,當年我家祖上留有一棟私產,“文革”期間被抄。落實政策時無法返還,于是分給我家四套公租房。我父母就把此四套房屋分給了我們兄妹四人,一人一套,各自成了租賃戶主。父母與我一起生活,但是戶口不在我這兒。1994年,房屋由我買下了,我為產權人。現在我居住的房屋所在地被劃入征收地塊,我父母是該房屋的共有人還是同住人?

    張律師回復:根據你所陳述的情況,比照目前相關的法律規定解答如下:

    根據“94方案”只有一人可以成為產權人的缺陷,1996年上海市高院發布的文中規定:按九四方案購買的房屋,產權證登記為一人的,在訴訟時效內,購房時的購房人、工齡人、職級人、原公房的同住人及具有購房資格的出資人主張房屋產權的,可確認房屋產權公有。請注意,在該文中明確“在訴訟時效內”。

    2016年上海市高院發出的文中認為,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該二十年的期限應當是權利保護的最長期限,且94公房出售方案,屬于特定時期特定房改政策,房管部門在此后已經有所調整,相應產權登記限制已消除。目前,當年適用94方案購房的,從房屋登記至產權人名下之日已超過二十年,原房屋的人員往往發生了較大變化,法院適用二十年的期限規定,有利于徹底解決該歷史遺留問題。所以,我認為你父母不能夠成為該房屋共有產權人。當然你們自己協商如何出讓產權這又是另一個話題了。

    那么,你父母是否是同住人呢?由于房屋來源于你父母的私產,你父母屬于原始受配人。上海市高院在[2014]11號文中是這樣闡述的;對于原始受配人,一般不輕易認定其公房居住權利的喪失……但是,如原始受配人在他處獲得福利公房且該處房屋居住也不困難的,或明確表示放棄權利等情況的,可認定其喪失公房居住權。比照這條規定,由于你父母在你處沒有戶口。同時不知道其在戶籍地的房屋面積,不知道為什么不居住在戶籍地或為什么戶口不遷至你們這兒等等。由于這些情況不清楚,雖然,原私房因落實政策分配到的公房不屬于“另有他房”,仍然難以判斷你父母是否屬于同住人。如還有不清楚之處,請帶上資料來本所咨詢。
    (以上均系律師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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