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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員工按慣例辦事違規操作工作流程能否開除?

    2018-08-26 17:15    發布者:喬蓓華    回復:0    瀏覽: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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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讀者莊先生是一家貨運代理公司的員工,客戶委托集裝箱活動房僅有近海運輸的DNV認證,而不符合被CSC認證被扣換箱重裝產生運費損失,被公司解雇。

    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讀者莊先生來信咨詢:我是一家貨運代理公司的員工,我們公司主要從事遠洋貨物運輸的代理。今年年初,我們接受了一家老客戶的委托,為他們辦理集裝箱活動房遠洋運輸的相關定艙、報關等手續。客戶委托的急,但該集裝箱活動房僅有近海運輸的DNV認證,而預定艙位需要用于遠洋運輸的CSC認證手續。如果按部就班做的話,就拿不到優惠的預訂價格了。為了節省運費,我們就向船公司提交了該客戶以前托運的集裝箱上的CSC認證照片,為了防止貨物被壓壞,我們還申請了免疊壓的艙位。后來,貨物運輸至新加坡中轉時,我們在中轉國的合作公司經辦人發來郵件說,國際集裝箱安全公約規定,遠洋運輸的集裝箱必須有CSC認證,一箱一證。我們托運的貨物只有DNV認證,沒有CSC認證,在到達港可能被拒絕卸載,要求重新裝載在有CSC認證的標準集裝箱內再行轉運。我認為這種擔心是多余的。但最后這批貨還是重裝后才運往了目的地。不久,合作公司發來了郵件要求我們公司承擔由此增加的運費。公司領導在支付了該筆費用后就給我發了解雇通知,理由是勞動合同約定員工必須遵守國際海運的相關規定,認為我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了損失。我覺得自己很冤枉。按慣例只要船東接受定艙,海關也放行了,就沒有問題了。而且我們為這家客戶辦過多次集裝箱托運手續,這種情況也不是第一次,都沒有發生什么問題。我也已經為他們申請了免疊壓艙位,不會產生貨損的情況。我按慣例做有什么錯。重新裝運沒有必要。增加的運費完全是合作方自作主張。我在公司工作了好多年,單位這樣解雇我太過無情了!請問我可以主張單位違法解雇嗎?

    喬法官回復: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對雙方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當事人均應按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在日常生活中,有不少勞動者認為勞動合同就是對用人單位的約束,拿到簽好的勞動合同,往往只關心合同的期限以及工資報酬的金額,而對其他條款一掠而過。而事實并非如此。勞動合同中涉及工作職責,勞動者義務及相關法律責任等條款往往也需要我們認真關注。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更要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期限、地點,用約定的方式,全面履行自己承擔的義務,認真履行自己的勞動職責,按質按量完成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對于勞動者未盡職責造成用人單位重大損害的,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勞動者過失為由行使合同解除權。現你所在公司正是以此為由對你作出解雇決定,其解雇是否合法關鍵還要看解雇事由是否存在。對于從事國際海運代理業務的經辦人,了解國際海運所涉的相關規定是你順利完成相關業務的前提基礎,而從你所提及的勞動合同約定來看,公司顯然也是如此要求的。你在為客戶預定艙位時,承運方也要求你出示集裝箱CSC安全認證標志,顯然其對此也是有要求的。你用以前集裝箱的安全證照預訂艙位屬于違規操作。船方未嚴格審查造成安全證照不符的集裝箱上船并被運往海外,并不能成為你行為合法化的借口。

    至于你說的慣例,即我們常說的“交易習慣”,在司法實踐中其被認定并可以適用的前提是該交易習慣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即交易習慣必須適法。而我們國家參加的國際公約也是我們的法律淵源之一,對我們也具有約束力。你提供虛假安全證照預訂艙位的屬于違規行為,而你所謂的慣例顯然也不符合相關強制性規范的要求,也不能被認可。我國已經加入WTO,在世界多極化和經濟全球化的當下,我們在涉外的貿易、運輸等方面更需關注已參加的相關國際公約的規定,并嚴格依照規定執行。在遠洋運輸中不嚴格按照國際公約的規定執行,可能對海上運輸的安全造成隱患,在貨物海外卸載的過程中也可能產生不必要的麻煩。你們的合作方在中途對你的違規行為進行補正正是為了防止意外的發生,其補救行為是必要的,由此所產生的運費損失當然應由你們公司承擔,事實上該費用的支付你們公司也已認可。所以公司稱你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損失,并沒有冤枉你。其以此為由行使合同解除權也不違法。希望你引以為戒。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長,2017年獲評全國優秀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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