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據上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發布的消息,本市社保經辦機構已陸續分批郵寄2017年度養老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今年的寄發范圍為截至2017年12月底已參加本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的人員,請市民注意查收。
本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共同負擔養老費用,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并按照個人儲存與社會統籌相結合的原則,建立個人養老保險賬戶。個人養老保險賬戶等直接關系到市民的養老保險待遇。
根據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準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繳費和用人單位為其繳費,以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個人權益記錄,定期將個人權益記錄單免費寄送本人。
養老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主要記載個人基本信息、繳費信息和賬戶情況。個人賬戶是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享受養老待遇的主要依據,記錄了職工本人的基本信息、92年底前連續工齡、2017年度月平均工資、2018年度月繳費基數、2018年度個人月繳費額、個人賬戶儲存額、利息等情況。
對于以上這些重要信息,您讀懂了嗎?
關注一
“92年底前連續工齡”有什么用?
打開養老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在參保人姓名、個人賬號、參保單位名稱后面就是“92年底前連續工齡”,這有什么用處呢?
單位職工城保個人養老保險賬戶建立的起始日為1993年1月1日,之后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從參加工作的當月或次月起建立個人賬戶。1993年1月1日起參加工作,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新人”,退休后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其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1992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中人”,退休后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其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組成。
所謂過渡性養老金是統一制度后“中人”基本養老金的一個組成部分。對新制度之前參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員來說,由于其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沒有實行個人賬戶,則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中沒能體現這段年限的勞動貢獻情況,因而其退休時的基本養老金不能簡單用基礎養老金加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而應再加上沒有個人賬戶年限的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就解決了這一沒有個人賬戶年限的養老金問題。
所以對于1992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的人來說,“92年底前連續工齡”也很重要,因為要將其1992年底前的工齡按照歷來的企業養老保險待遇計算規則,轉換為記賬金額,一次性記入個人賬戶,并與其1993年以后實際繳納的個人賬戶記載金額合并,構成一個完整的個人賬戶。關注二
“累計繳費月數”有什么用?
養老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中的主體部分是“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情況”,主要內容包括累計至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累計至2017年12月31日的“繳費月數”。這些“繳費月數”顯示出實際繳費情況,其中“累計繳費月數”還會影響到養老保險待遇。
根據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達到國家、本市規定的退休年齡;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從事管理和技術工作年滿55周歲、直接從事生產服務工作年滿50周歲(不包括事業單位在編的干部身份的女職工)。(2)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3)繳費年限(含1992年底前參加工作的連續工齡)累計滿15年。
也許有人會問:如果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怎么辦?
按照本市規定,參加職保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需延長繳費的人員,在企業繼續就業參保的,按本市企業職工參保繳費規定繳費;未在企業就業的,參照本市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標準繳費。
2011年7月1日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已參保的,在延長繳費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繳費基數統一按繳費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確定。需注意,參加職保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不足15年的,持有本市戶籍且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本市的,可在本市按規定延長繳費;持有外省市戶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本市且累計繳費滿10年的,也可在本市按規定延長繳費。
關注三
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算利息的規則是什么?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情況”中還顯示了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利息。這個利息是如何計算出來的呢?
計算利息的起始時點從記賬之月起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存滿全年的,根據年記賬利率計算年利息;未存滿全年的,根據實際存續的月份數乘以年記賬利率的十二分之一計算利息。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算利息后見分進角。
參保人員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或者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其個人賬戶儲存額按照公布的年記賬利率以及上款規定計算利息。
關注四
2017年度月平均工資包含哪些內容?
養老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中還有幾項“補充資料”,首先是“2017年度月平均工資”。因為關系到職工當年個人社保繳費基數。這個數字是怎么確定的呢?
職工月平均工資收入是指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某職工個人的勞動報酬總額,平均到每個月的金額,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之和(包括加班費、年終獎、車貼和飯貼等)。
在2018年2月28日之前,各單位根據本市社會保險管理部門發出的《關于2017年度職工工資性收入申報工作的通知》,登陸“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自助經辦平臺”完成申報。關注五
2018年度月繳費基數如何確定?
“補充資料”之二是“2018年度月繳費基數”。這是如何確定的呢?
職工當年個人社保繳費基數按其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性收入確定。個人繳費基數的上限和下限,根據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和60%相應確定,其數值根據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按四舍五入原則先進到角再進到元。自2018年4月1日起,本市2018年度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分別調整為21396元和4279元。
首次參加工作和變動工作單位的繳費個人,應按新進單位首月全月工資性收入確定月繳費基數。單位和個人繳納社保的基數上限為本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下限為60%,計算數值按四舍五入原則先進到角再進到元。從2000年4月1日起,本市繳費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按單位和個人繳費基數相一致的原則確定,即按單位內繳費個人月繳費基數之和確定。需注意,盡管用人單位在申報上年度單位職工平均工資性收入時,應把單位“補差”部分統計在內,但是對于單位內上年度生育的婦女,在申報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時,即單位在確定個人下一年度月繳費基數時,應將生育婦女按規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和享受生育生活津貼的期限剔除計算。
【舉例說明】2017年1月成女士進入本市某民營企業工作,雙方簽訂為期2年的勞動合同并約定2個月試用期,試用期工資為3200元,試用期滿調整為4000元。由于繳費年度為當年4月至次年的3月,她新進單位首月工資為3200元,而本市2015年職工平均工資為5939元,2016年度本市職工社保繳費基數下限為3563元,所以成女士新進單位時繳費基數應按3563元確定。2016年上海市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6504元,從2017年4月起,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為3902元。雖然成女士試用期滿后的工資為4000元,但是對于她在2017年度的月平均工資要到2018年4月才調整其繳費基數,所以從2017年4月起,成女士繳費基數應調整為3902元。
關注六
2018年度個人月繳費額如何確定?
“補充資料”之三是“2018年度個人月繳費額”。個人月繳費額=繳費基數×繳費費率。目前上海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率為28%,其中單位為20%,個人為8%。從2011年1月1日起,本市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規模由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此前已經按照規定劃入參保人員個人賬戶的儲存額不作變動。
【舉例說明】假設張三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是10000元,那么他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額就是每月2800元,其中單位繳納2000元,個人繳納800元。
關注七
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如何處理?
“補充資料”之四是“個人欠費月數”和“個人欠費金額”。參保人員發現用人單位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應及時到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投訴舉報。
根據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未依法代扣代繳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用人單位限期代繳,并自欠繳之日起向用人單位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用人單位不得要求職工承擔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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