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8月12日南京東路132號“奇遇城堡”商店店招脫落致人傷亡事件發生后,黃浦區安監、公安等部門迅速介入調查。

記者昨日從黃浦區了解到,根據最新的調查情況顯示,“奇遇城堡”商店未按要求開展自查,未履行企業安全主體責任。目前,兩位相關責任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經查,上海創統實業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起在南京東路132號店鋪經營,設置了“奇遇城堡”店招,銷售工藝禮品、電子產品、服裝服飾等。
今年防臺防汛期間,黃浦區南京路步行街管理辦公室向沿街單位下發了《關于做好南京路步行街地區2018年戶外廣告、招牌設施防臺防汛安全工作的通知》,該店工作人員作了簽收。之后,南京路步行街管理辦公室工作人員又兩次提醒沿街單位加強檢查,但該商店未按要求開展自查,未履行企業安全主體責任。
現“奇遇城堡”商店相關責任人李某、陳某已于8月13日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該店其他涉案人員正在進一步追查之中。
開口閉口,錢罰的太少?!
崇明商家網表示:開店,做一塊招牌需要花一筆錢,能省則省是很多創業店主的真實想法,有甚也只是換塊廣告布,支架還是要之前的,或修修補補是很正常的事,當發生掉落,甚至砸傷、砸死人的情況還是少之又少,于是疏忽發生了悲劇,事實上,發生事故,主體責任根本不用討論,就是店主的責任。但今天要談的是道德責任又應該誰來負責?
作為經商,應該屬于工商管理體系?其次安全應該屬于消防部門?廣告又好像是文化監督?最后竟然扯出一個市容市貌的城管:開口閉口“錢罰的太少”所以主體責任不清?!
試問罰錢真能解決再次發生悲劇的教育價值觀?還是拿去分紅當獎金?!
作為出事的店主來說,遇到招牌掉落,還砸死人,想必也不是故意,更談不上謀殺,即便被抓刑拘,罰款+賠償,估計也就是最終釋放的途徑。
故而這樣的教育有意義嗎?豈不是惡性循環?被罰的錢,還是要賺回來的。而開口閉口“錢罰的太少”,似乎只是增長了職能部門的“貪腐”思潮。
在資本主義時代,香港有一種制度好像叫做“社會服務令”,就能解決大部分教育意義。在違法與違規的情況下,要讓人信服,就不應該提倡罰錢、罰多少來解決人民思想上的問題,記錄服務滿多少時間,幾天準時報到去為人民服務做社會工作,比罰他的錢還要有價值,不想下次再犯的思想就顯著了。
作為店主來說,你覺得哪個更有意義?作為消費者來說,你相信靠罰錢能解決不被砸死砸傷的根本問題嗎?
留下您的見解,我們一起思想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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