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何女士來信咨詢:前年我老伴過世了,遺下一套房子(是我們夫妻唯一的一套房子),沒有遺囑。今年兒子起訴按法定繼承遺產,要把房子分割開來。法院會判決我現在就分割房產嗎?會讓我無處居住嗎?法院一般是如何處理,有幾種方法?
張律師:
根據你所陳述的基本情況,你兒子起訴要求按法定繼承程序繼承遺產“房屋”,并要求分割開來的訴請,法院是可以判決分割房產的。但是分割財產與是否繼續居住,在處理時往往不是一回事。法院在處理這類案件的首要原則是不造成國家負擔和個人的居住困難并且要做到公平合理。所以不會讓你無房可住的情況出現。
一,現在我們一起來看一下正常情況下,依法分割該房產的比例。“遺下一套房子,沒有遺囑”,也就是你老伴名下有一套房子,生前沒有寫遺囑,現法定繼承。
由于你未陳述你與老伴的財產是否屬于“分別制”,我們只能假設說明:
1、如果你與老伴系“分別制”,只要沒相互不予繼承的條款。那么,你與你的兒子是各分得50%的產權。如有兩間房,你可住一間。由于你系共同共有的產權人,你不同意賣,那么,你兒子就無法買賣,你也不會無房住。
2、如果你與老伴不是“分別制”,那么該套房屋你有一半的產權。至于你的名字是否寫上同樣是一半產權。即該房屋的一半已經歸你,另一半系你老伴的遺產,交由法院公平裁決。一般情況下你占整個房產的3/4,你兒子的整個房產的1/4。
二,法院一般處理方式:
1、先確定對于房屋所占的比例,然后詢問一方是否有錢把對方的份額予以收購,一般先滿足居住人和占有份額多的人。這就考慮“滿足居住”和“便于交易”的原則,有利于解決糾紛。
2、雙方均無錢購買,拍賣的話容易造成損失,同時容易造成一方可能會失去居住,此時,法院會征求雙方的意見,一方的份額是否可以按市價出租給需求居住的另一方,一方不同意的,此時法院會單判決共同共有的份額等等,其余事宜由當事人自己另尋法律途徑予以解決。
3、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調解協商的其他方法就不在本文中一一羅列了。
(以上均系律師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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