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欠薪保障費暫停征收,要是遭遇無良企業欠薪“跑路”,那該怎么辦?日前,本報接到不少一線勞動者來電,提到了這一憂慮。對此,市人社局明確表示,“欠薪保障費暫停征收”≠“欠薪墊付規定取消”。事實上,一旦遭遇這種情形,勞動者依然可按規定申請欠薪墊付。
勞動者被欠薪,最擔心打贏了官司仍然拿不到錢。早從1999年開始,上海就在全國較早探索建立了專門用于保障勞動者工資支付的小企業欠薪保障金制度。2007年,上海頒布《上海市企業欠薪保障金籌集和墊付的若干規定》,正式確立了欠薪保障金墊付制度。根據這一規定,勞動者欠薪可獲得的最大墊付額是6個月最低工資和以最低工資為基數的6個月經濟補償金。2009年,上海還對有關規定進行修訂,將一般欠薪墊付的審核權限由市下放到區縣,并下撥欠薪保障金到區縣,以供及時化解矛盾。作為處理重大工資糾紛的“預備隊”,上海還通過政府欠薪保障墊付金的方式,進行特殊情況“應急”,從而最大程度確保了職工的權益不受侵犯。
今年,上海宣布實施九方面18項政策舉措,在全面落實一系列國家減稅政策和清費舉措基礎上,不斷降低企業收費負擔,其中有一條規定,暫停征收企業欠薪保障費。
對此,不少一線職工有些擔心,萬一要是企業欠薪且逃逸,自己的薪水是不是就“打水漂”了?對此,市人社局明確表示,雖然自2018年度起,本市暫停征收企業欠薪保障費。但當發生破產、解散、被撤銷,或者經營者隱匿等情形,企業無力支付勞動者欠薪時,本市將繼續做好欠薪墊付工作。
市人社局表示,三類遭遇欠薪的勞動者可以申請欠薪墊付,分別是:企業因宣告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進入清算程序,且欠薪事實已由企業、企業清算組織確認,或者已由人社相關部門查實的;企業因經營者隱匿、出走等原因已停止經營,且欠薪事實已由人社相關部門查實的;以及因企業欠薪可能引發重大沖突,負責處理糾紛的行政機關已將糾紛情況和欠薪事實查清的。
欠薪保障費的墊付范圍包括企業應付而逾期未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以及企業應付而逾期未支付給職工的經濟補償金。欠薪月數不超過6個月的,墊付欠薪按照實際欠薪月數計算;超過6個月的,按照6個月計算。勞動者被欠薪時間不滿1個月的,按1個月確定。勞動者應向發生欠薪行為的企業所在地的區人社局提出墊付申請。
不過,并非所有人都能申請欠薪保障金。市人社局表示,欠薪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經營者、欠薪企業中與前項人員共同生活的近親屬、擁有欠薪企業10%以上股份的人員、月工資超過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水平三倍的人員以及累計欠薪數額不到200元的人員,不能申請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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