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作為一部與網購族息息相關的法律草案,電子商務法草案19日第三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避免大數據“殺熟”、規范搭售行為、零星小額交易可免于工商登記……草案對一系列電子商務熱點問題作出規定,進一步規范電商平臺經營,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

消除“一人一價”
同一商家、同一產品,不同的消費者卻可能面對不同的價格。這種被網民們普遍詬病的“大數據殺熟”的現象,被業界稱為“基于大數據算法的消費者歧視”,本質上是電子商務經營者通過收集用戶畫像、支付能力、支付意愿,做到“一人一價”,甚至出現“會員價”高于正常價格的怪象。
對此,草案三審稿增加了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征向其推銷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同時向該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征的選項,尊重和平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應提示搭售行為
在電商平臺預訂飛機票、火車票,頁面上卻憑空冒出酒店、貴賓休息室等額外服務,還被默認打上了勾……
針對這種“霸王搭售”現象,草案三審稿中增加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
保證押金順利退還
不想再用某共享單車,押金卻遲遲無法退還———你遇到過這種煩心事嗎?
對于押金,草案三審稿作出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按照約定向消費者收取押金的,應當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程序,不得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消費者申請退還押金,符合押金退還條件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
微商等納入電商經營者
從微商到網絡直播,電子商務近年來又催生出不少新形態,也引發了人們對相關主體是否歸屬電商經營者的爭論。
對此,草案三審稿對電子商務經營者的范疇規定:電商經營者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電商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絡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商經營者。
專家表示,草案三審稿用“其他網絡服務”涵蓋微商、直播等形態,符合發展趨勢,增強了法律的包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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