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去年7月26日,周先生夫妻獲贈上海某水上樂園的門票2張,在玩大黃蜂水磁過山車(水上高空滑梯)時,不慎手臂撞傷,導致粉碎性骨折。
隨后被送進醫院,但在3個月的治療期內,園方連探望都沒來看過,只是說讓保留治療單據,隨后飽受痛苦的周阿姨辭去了保潔員的工作,3個月后,周先生夫婦再次找到園方要求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等在內總計2萬多元。
但協商并不順利,園方拖延了3個多月,只答應賠償2500元,這樣雙方的計算方式存在的差距就是一個大步了。
于是通過佘山司法所進行協調,通過去掉了不合理的精神損失費后,計算得出10500元,最終園方以60%的責任進行了承擔,支付6000元賠償,雙方未提出異議,本案告結。
崇明商家網表示:本案中,或許是因為是老年人不適宜游玩此類項目,所以司法調停中以60%的方式擔責,考慮到一是老年人劇烈運動容易骨折,又或是年輕人,這種高空水上滑梯項目確實存在風險和無法控制等危險因素,顯然老年人就更無法保持游玩專業要求和動作協調平衡控制的能力,所以應該建議了解自身狀況再去嘗試高難度游玩項目,畢竟即便全額賠償,而受傷疼痛并不是一件能以錢財衡量的事,能避免風險的事還是需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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