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wǎng)訊 職工想休年休假,但是公司說他的勞動合同將到期終止,所以沒有年休假。日前,職工朱先生向本報咨詢,他還能享受帶薪年休假嗎?
據(jù)朱先生反映,他在一家公司工作快3年了,到今年5月底,他的勞動合同就要到期了。4月初,公司人事經(jīng)理通知他,勞動合同到期后將不續(xù)簽。想著強扭的瓜不甜,他便開始四處投簡歷找工作。最近,他老家的一家公司向他伸出了橄欖枝,希望他去面試。他便向公司申請休帶薪年休假,結果部門經(jīng)理說,他的勞動合同到期要終止了,今年在公司也沒干幾個月,沒帶薪年休假。自己不能享受帶薪年休假嗎?他覺得經(jīng)理的說法他不能接受。
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袁永斌律師表示,經(jīng)理的說法不對。首先,朱先生可否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guī)定,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另外,《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guī)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shù)多于年休假天數(shù)的;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顯然,朱先生是符合享受年休假條件的。其次,朱先生可以享受幾天年休假?《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guī)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明確,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按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shù)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款規(guī)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shù)÷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shù)-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shù)。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shù)不再扣回。最后,公司如無法安排朱先生休年休假,怎么辦?《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經(jīng)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shù)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shù),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shù),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袁律師還建議,雖然《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根據(jù)生產(chǎn)、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tǒng)籌安排年休假,但是,像面試等關系職工的重要事件,公司還是應當盡量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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