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焦先生原本居住在徐匯區的華涇地區,2015年10月,他為了給家人改善居住條件,把華涇地區小房子賣掉,并買下了田林板塊的一處房屋。這套房子總價300多萬,兩室兩廳,讓焦先生非常滿意。
焦先生先付了110萬元,并和房東商量,邊辦理過戶,邊開始裝修。這套房子的房產證上,是老王、妻子高女士和女兒小王三個人的名字。焦先生以為事情進行到這里,還是很順利的。
可就在辦理過戶的過程中,老王突然去世了。而留下的妻子和女兒都存在智力障礙,沒了一家之主,意味著這對母女失去了監護人。那焦先生的房子,還能夠順利過戶嗎?
這時候,又突然冒出來一個人反對賣房——老王的女婿李先生!李先生稱,在他們買賣房屋之前就已經和小王結了婚,他才是房東女兒的法定監護人。他和小王都不同意賣房子。無奈之下,焦先生只能將老王一家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爭議的焦點是:這份房屋買賣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原告認為,作為買房者,他們并不清楚房東家的家庭內部情況,更不知道母女倆存在智力障礙的具體情況。
而被告方認為,原告是明知房東家的情況,惡意與中介公司串通起來買房。
房東老王的妻子高某也出席了開庭,她雖被鑒定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但還是表達,自己希望能賣掉這套房屋,用于和女兒的養老。
最終,徐匯區人民法院對本案作出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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