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2017年以來,上海公安破獲各類侵犯公民信息案件1300余起。昨日,警方披露了近期破獲的多起侵犯個人信息案件。
電腦藏有百萬條個人信息
去年11月,楊浦警方接到報案稱:某保險公司業務員工作電腦出現大量瀏覽公司客戶資料的異常情況,可能涉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違法犯罪。經警方調查發現,該公司員工陳某、劉某曾使用其個人工作電腦大量瀏覽、下載公司客戶資料。在電腦中發現了大量EXCEL表格,含有客戶身份證號、手機號、住址等公民個人信息,共計100余萬條。
“電腦系統雖然與外部網絡進行了隔離,但公司在某網絡購物平臺上開設有網店,公司系統未對該網購平臺進行屏蔽。”偵查員發現陳某、劉某經常與該網購平臺的一家箱包店聯系,并通過客服聊天系統,將包含大量個人信息的EXCEL表格傳送給對方。而這家網店的經營人余某和把某此前也曾在該公司任職,離職后開辦了一家所謂的網絡信息公司,以“提供優質客戶信息”為名對外牟利。經過4個多月的縝密偵查,今年3月13日,警方先后在浦東新區中科路、安徽淮南市等地,抓獲余某、把某、陳某等12名犯罪嫌疑人。
經查,2017年5月,余某、把某找到在報案公司任職的陳某、劉某,以經濟利益為誘餌指使兩人利用職務之便非法下載、對外傳輸公司客戶信息。至當年11月,該犯罪團伙共非法獲取公民信息1000余萬條,涉案金額2000余萬元。
無獨有偶,黃浦警方近期連破5起網絡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抓獲犯罪嫌疑人20人,查獲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110萬余條。犯罪嫌疑人同樣是利用職務之便非法獲取客戶資料,并進行電話推銷。
累計破獲1300余起案件
據了解,2017年以來上海公安機關成功偵破各類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案件1300余起。去年5月,公安部組織開展了打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專項行動。今年,全市公安機關采用高科技手段進一步加大了侵犯公民信息案件的偵辦力度。
警方介紹,此類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主要有兩大特點:一是特別看中“有價值”的公民信息,尤其是金融類公民個人信息;二是中介平臺往往容易成為套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信息中轉站”,犯罪嫌疑人通過房產中介或商務咨詢公司等,查詢、交換、收集、發布、買賣公民個人信息,包括姓名、聯系方式、住址等具體信息。
對于此類犯罪,警方提醒,擁有公民信息的企業要加強內部員工的管理,防止內部人員泄露個人信息,同時加強企業計算系統安全的管理和維護,防止黑客入侵造成公民信息泄露。對于市民個人,在購買房屋、登記快遞信息等過程中,最好使用另外一個手機號碼,便于和日常生活分開,防止因個人信息泄露受到騷擾和侵害權益。另外,喜歡“曬”生活的朋友們不要在社交媒體上透露詳細的個人信息,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此外,市民更換手機要保管好信息,建議將淘汰的舊手機卡、舊SD卡放在家中妥善保管,或者請專業人員將手機存儲設備中的數據完全覆蓋后再丟棄,以免個人信息被不法分子獲取利用。
法律規定嚴懲此類犯罪
按規定,公民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未經本人許可,不得隨意泄露和買賣。2017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解釋》明確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將公民個人信息分為敏感信息、重要信息和普通信息,相對應的如果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數量分別達到50條、500條、5000條的標準,就可能構成犯罪。對于“內部人”犯罪,則規定“減半計算”予以從重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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