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吳先生問:假期工資基數應該按照什么標準算?
答:假期工資計算基數為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正常出勤月工資,不包括年終獎,上下班交通補貼、工作餐補貼、住房補貼,中夜班津貼、夏季高溫津貼、加班工資等。計算基數按以下原則確定: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有明確約定的,按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確定;實際履行與合同約定不一致的,按實際履行的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確定。勞動合同未明確約定,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有約定的,按該約定與勞動者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確定。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均無約定的,按勞動者正常出勤月依照《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第二條規定的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的70%確定。假期工資計算基數不得低于本市的最低工資標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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