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2018春節到,提倡大家過一個安靜環保的節日哦!市消防局提醒,本市禁止在本市外環線以內區域、外環線以外九類場所燃放煙花爆竹。

如果仍需購買煙花爆竹,崇明人可于即日起憑身份證至崇明區城橋鎮西門路466號實名登記購買。

PS:重污染天氣期間,本市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與2017年相比,2018年元旦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控從嚴從緊劃定了禁放區域。其中外環線之外各區在2017年劃定的禁放范圍基礎上,增加“使用易燃可燃外墻保溫材料的高層建筑、耐火等級較低的建筑物”作為禁放場所。
2018年全市禁止燃放區域
(一)禁止在外環線以內區域燃放煙花爆竹;
(二)禁止在外環線以外區域的下列場所燃放煙花爆竹:
1、國家機關駐地;
2、文物保護單位;
3、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軌道交通設施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4、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
5、輸變電、燃氣、燃油等能源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6、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養老機構;
7、商場、集貿市場、公共文化設施、宗教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
8、使用易燃可燃外墻保溫材料的高層建筑、耐火等級較低的建筑物;
9、區人民政府劃定并公布的其他區域、場所。
(三)重污染天氣期間,本市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崇明1個煙花爆竹銷售點即日開始銷售
根據《上海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銷售煙花爆竹的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經營許可證

并在規定的許可經營范圍、有效期和經營場所內經營

市民可于即日起憑身份證至上述銷售點實名登記購買。
相關提醒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
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運輸煙花爆竹,不得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對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公安機關將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鼓勵市民舉報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行為。舉報熱線:1234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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