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袁女士問:我懷孕7個半月了,因為年紀比較大,每天上班有些吃力,我可以請產前假嗎?
答:《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女職工妊娠七個月以上(按二十八周計算),應給予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癥、妊娠合并癥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準其產前假。另外,《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和《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對產前假工資待遇都有規定,女職工按有關規定享受的產前假期間的工資不得低于其原工資性收入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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