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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兄弟姐妹回國要求分割公租房為什么系違法?

    2018-01-21 13:46    發布者:張建偉    回復:0    瀏覽: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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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讀者于忠來信咨詢:去年上半年我曾打電話咨詢過你,現在事情有了變化,所以我特來信函咨詢,請答復。

    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讀者于忠來信咨詢:去年上半年我曾打電話咨詢過你,現在事情有了變化,所以我特來信函咨詢,請答復。

    我們兄妹四人,幾十年前與父母共同居住在原南市區(現為黃浦區)一套煤衛合用的使用權房屋內。改革開放后,父母、兄弟、姐妹分別去了香港、澳門定居,父親的戶口留在上海,父親為租賃戶主。2007年父親去世,由于在上海僅剩我一家人的戶口,故此房改為由我承租,我一家人居住在內。

    去年的5月份,兄弟姐妹幾人突然回滬提出:該房屋系父母的,要求繼承。提出要我將房屋出售,然后由我們兄弟姐妹平均分割房款,由于我系支邊回滬的,該房出售后,根本無力再購房,一家無處居住。于是我沒有答應他們的要求。同時依據你的指導告知他們:“公房產權屬于國家,不存在繼承。”現在他們提出,如不能繼承,我必須意思意思。他們提出的理由是父母均在外定居,他們照顧父母多,而出力最少的我反而得到父母的房子。我十分為難,因為我拿不出錢,售房后無處居住,所以實在無法答應他們的要求。我該怎么辦?望您能在百忙之中指點迷津。謝謝。

    張律師回復:由于辦公室搬遷,回函稍晚,請諒解。根據你的敘述,你的兄弟姐妹已經理解公租房是不存在繼承的。據“公房居住保障功能的保護應優于其財產價值性的保護原則”,公租房首先保護的是公民的居住權。因此,你兄弟姐妹在不慮及居住保障的情況下,要求分割公租房售后錢款的講法是有違我們國家“居住保障”的政策的。另外,你父母如果確實有遺產可分,那么你的兄弟姐妹有權要求分割遺產。問題是,在公租房不是遺產的認識下,要求分割你一家賴以生存居住的房屋,也就是講國家已經讓渡給你的福利由他人來進行分割,這是不符合政策和法律規定的。

    當然,你如果有經濟條件,慮及親情支助你的兄弟姐妹,這是你的家事,國家法律是不會干涉的。如還有不詳之處,敬請移步我所進一步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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